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建标库

附件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填写说明

    一、《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纸张大小设定为A4格式,外观设计背景加国徽、底纹等。
    二、附证编号:由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港口经营许可证》号后加“—”再加具体的码头(泊位)(M表示)、储罐(C表示)、装卸车台(T表示)、堆场(D表示)、仓库(K表示)、过驳(B表示)汉语拼音字母缩写表示。例:(苏宁)港经证(00026)号—M001; (苏宁)港经证(00026)号—C001; (苏宁)港经证(00026)号—T001;(苏宁)港经证(00026)号—D001;(苏宁)港经证(00026)号—K001; (苏宁)港经证(00026)号—B001。
    三、作业场所: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经营人共同确定,分为码头(泊位)、单个储罐、装卸车台、堆场、仓库、过驳区等六种作业场所,分别发放附证,并明确作业区域的位置,以及泊位等级、储罐容量(公称容积)、装卸车线数量、堆场面积、仓库面积、过驳水域面积等。例:南京港xx港区xx作业区608码头(5000吨级);南京港xx港区xx作业区xx储罐区xx号储罐(5万立方);南京港xx港区xx作业区xx储罐区(或xx码头)xx号装卸车台(x条装卸车线);南京港xx港区xx作业区xx危险货物堆场(1万平方米),南京港xx港区xx作业区xx危险货物仓库(1万平方米),南京港xx港区xx水域xx过驳锚地(5平方公里)。
    四、作业方式:如船—管道,船—管道—储罐,储罐—管道—船,船—船等方式。
    五、作业危险货物品名: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国际散装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国际散装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填写具体的作业品种名称(集装箱和包装货物载明到“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