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规划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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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重点项目!选址:意,。见书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市政工】。程,规划方案)可并行办!理,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市,政工程规划方案)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同!步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行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核发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不再审《核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 第十二条— 规划部门可依据】市、区(县)国土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同意使用土!地的关于*》。*,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的说—明、三部门联席会议!纪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三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覆!盖的区域实》施重点项目可由规】划,部门先行组织编【制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复后作为核发选址!意见:书或提?出规划条件》的,依据
《 ,。。 第十四条 重点】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项目【建,设单位要组》织测绘单位及时【跟测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全面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后应依法申请规!划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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