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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规划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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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重》点项:目,选址意见书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市政】工程规划方案—)可并行办理,【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市政工【程规:划方案)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同步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行办理审批手续】
:。 , 第十一条 核发】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不—再审核?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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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规划—部门可依据市—、区(县)国土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同意使用土【地的关?于**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的《说明、三部门联席会!议纪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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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覆盖的区!域实施重点项—目可:。。由规划部《门先行组织编制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复后作为核—发选址意见书或提出!规划条件《的依据
— ,第十四条 重—点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项】目建设单位要组织】测,绘单位及时跟测【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全面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后应依法》申,请规划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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