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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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快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政府投资或经!市政府同意的—利用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具体包括公—路(:含高速公路);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桥梁(包括—。人行天?桥)、隧道(—包括:地下通道)、地铁】场站(含出入—口、风亭《)、:公交场站;排—水、:电力、通讯通—道、给水、供—热、燃气管网—及场站设施;河堤、!水闸、公共绿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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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建立规【划、国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三委局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决《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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