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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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乡镇、村庄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推进同步实施乡】镇、:村庄的道路、住【宅、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等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第?。十二条 《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并与!周边建?筑物、道《路的无障碍设施【衔接配套
—第十:。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时【对未按照《国家无障碍》设计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无障碍设】计的不予审》查通过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邀请残疾人】组织参加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对】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无障碍】设施设备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财政】。补贴:、慈善募捐等措【施推进已《建成设施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第十六条 !公共汽车应当提【供语音报站》服务逐步实现字幕报!站服务和无障—碍乘:坐公共汽车停靠【站(点)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逐,步设置?供候车的视力—残疾人识别》车辆、线路的提【醒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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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引》导出租车经营—。企业投入一》定数量?可供肢体残疾—。人,乘坐的无障碍出租车!
:第十:七条 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
】。 《无障碍停车位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专用《并免收存《放,费用
第十八【。条 设有无障碍【设施或者提供无障】。碍服:务的公共场所—应当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无障碍标识
第】十九条 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保证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
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和!。管理人之间有管【理维:护责任约定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
第?二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损毁无障碍【设施或者随意改【变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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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占用期间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信:号;占用期满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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