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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 :。 《第,十条 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乡:镇、村庄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推进同步】。实施乡?镇、村庄的道路、住!宅,、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等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 第十二条 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并与【周边建筑物》、道路?的无障?碍设:施衔接配套 第】十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时对》未,按照国?家,无障碍设《计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无障碍设计的!不予审查《通,过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邀请残疾人组—织参:加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对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无障碍设施设备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财政:补贴、?慈善:募,捐等措施推进已建成!设施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 ,第十六条 公共汽】车,应当提供语音报【站服务逐步实现【字幕报?站,服务和无障碍乘坐】公共汽车停靠站【(点)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逐步?设置供候车的视力】残疾人识别车—辆、线路的提—醒装:。置  《。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引导出租车经营】企业:投入一定《数量可供《肢体残疾人乘坐的无!障碍出?租车: :第十七条 》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     无!障碍停车位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专用!并免收存《放费用 》第十八?条, ,设有无障碍设施【或者提?供无障碍《服务的?。公共:场所应当《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无】障,碍标识 》第十九条《 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保证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     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和管—理人之间有管理维】护,责任约定《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 第二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损毁无障【碍设施或者》随意改变其用途 】 ,    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占《用期间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信号》;占用期满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