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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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以及其!他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包括物《质环:境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和社区?服务无障碍等方面】的建:设活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建》设内容?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时应当》征求残疾人组织、】。老龄工作《。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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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交通运输》、,文化、卫《。。生计生?、新闻出版、旅游、!铁路:。、民航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第】六条 残疾》人组织、老龄—工作机构等》社会:组织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并答!复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无障—碍,辅助设备《。、专:用产品?、交通?工具、信息交流技术!及产:品的研制、开—发和:应用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无障碍环境!建设理?念普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知识提高公民无】障碍环?境意识
》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公益宣传》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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