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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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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实行法人责【任制项?目单位要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落实项目法!。人承担项目》申请、实施》、验收、运行等全】过程的管理职责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工程—类项目)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技术规程】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项】目质量切实发挥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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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批复确》定的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确需进行调整】。的项目单位应按【原渠道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项目【执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项目》。单位应向环保部门申!请,项目竣工验收按“】项目:申报法”拨款补助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专项资!金项目由省环—保厅组织竣工验收】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和?按,“因素法”》安排各设区》的,市、县(市、区)】的项目由设区的市】环保:。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有—关资料报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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