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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专项资金—拨付:与使用 】第九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将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到】。省级部?门或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市、区)财—政部门对按》因素法分配》到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市、区—)的专项资金—由设区的市》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水环境治理任务要求!规划或方《案确定的目标按照】。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原则、年》度支持重点和预算指!标将:资,金分配到具体项目并!于省级预《算下达?后1个月内将—资,金,分配情况(》含资金安排原则、安!排依据、安排明细表!等):、专家评《审结论等相关资料报!省环保厅 》 第十?条 各设区的市、】县(市、区》)财政、环保—部门要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并督促项》目单位抓紧项—目,建设认真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按,进度:。。实施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严禁随意【改变:专,项资金支出》用途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