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供受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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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用户受电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应当?符合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对,规划中安排的线【。路走廊?和变电站建设用【地应当?优先满?足公用供电设—施建设的需》要确保土地和空【间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第四十【一条 用《户新装、增》装或改?装受电工程的设计安!装、试?验与运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当符合电力】行业标准;》国家和电力行业尚】未制定标《准的: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第四十二【条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及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其?中
(】一)高?层小区一级负荷应当!。。采用:双重电源供电;【特级负荷除双重电源!供电外还《应增设应急电源供电!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二级负荷宜》采用双回线路供【电;
】(二)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应当合【理规划确定配用电设!施位置满足防洪防】涝,相关:要,求设置应急移动电源!接口
第四十三】条 高压《供电的用户应—当提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一—式两份送交供电【企业其中《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应当包!括
? (一)【用电负荷《分布图;
》
(—二):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
(】三)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
—。 (四)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
《 (五)节能篇!及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耗电—以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
: (》六)高压受》电设施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
】 (七)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
! , (八)》继电:保护、?过电:压保护及电能计量装!置的方?式;
—。 (九)隐蔽工】程设计资料;
【
(—十)配电网络布置图!;
:
(十【一)自备应急—电源及接线方—式,
: 低压供电】的用户无需提—供设计相《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 供电企!业对重要电力用户、!居民住宅小区送【审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当根据本【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单》次审核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审】核,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连同—审核过的《一份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一并退】还用户?以便用户据以施工】用户若更改审核后的!设计文件应当将变更!后的:。设,计再送供《电,企业复核
! 重要电《力用:户、居民住宅小【。区受电?工程的?设计文件《未,经供电?。企业审?。核同:意用户不得据以施工!否,。则供:电企业可以》。不予检验和接—电
不】实行设计审查—的,高压用户在》竣,。。工检验时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
第》四,十五条 无》功电力应《当就地平《衡用户应当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标准设计和!安装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除电网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外—用户在当《地供电企《。业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当】达到:下列规?定
— (一)10—0千:伏安以上高》压,供电的?用户功率因数为【0.90以上;【
》 (二)其他—用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趸—购转售电企业功【率因数为0.—85以上;
【 (三)【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0.80
】 凡》。功率因数不能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户供电企业可】以拒绝接电对已送】电的:用户供电《企业应?当督促和《帮助:用户采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数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采?取措施达《到上述要求的—用户供电企业可以】中止或?限制供电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重要电力!用户、居民住宅小区!受电工程施工—期间供电企业应【当根据?审,核同意?的,。设计和有关施工【标准:对用户受电工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如有: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向用户?提,出书面意见用户应】当按照?设计:和,施工标准予以改正】单次检查时间—不超过两个工作日】不实行隐蔽工—程中间检查的用户在!竣工检验时》提交隐蔽工程施工、!试验单?位资质证明材料施工!及,试验记录《
,
第:。。四十七条 》用户受电工程施工】、试验完工后—应当向供电》企业:提出竣工检》验申:。请并提供工程竣工】报告报告应当—包括
【 (:。一)施工、试—验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 (?。二)工程竣工图及说!明;
》 (《三,。)电气?试验:及保护?整定调试记录;【
—(,四)安全用具—。的试:。验报告?;
【(五)?隐,蔽工程的施工及试】。验记录;
》
(—六)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 (七)值—班,人员名单《。及,资格:;
《 (八)—供电企?业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或记录?
供电企!业接到用户的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及检验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审核》竣工资料《对,投运后可能影—响公共电网安全运】行的涉网《设备进行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供《电企业应当一次性向!用户提出书面意见】用,。户,应当按照书面意见】予以整改《。直至合格单》次检验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检验合格后供电!。企业应当与用—户协商确定装表【接电时间《装表接电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第四》十,八条 公用路灯【。、交通信号灯—是公用设施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投资:建设并负责维护管】理和交纳电费—等事项供电企业可】以接受地方》有,关部门的委托代【为设计、施》工与维护管理公【用,路灯并照章收—取费:用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十:九条 用户独—资、合资或》集资建设《的供电设施》建成后其运行维护管!理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 (一)属【。于公用性质或占用】公用线路规划—走廊的由供电企业】统一:管理:;供电企业》应当在?交接前与用户—协,商,就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达成协议;】。对统一运行维护管】理的:。公用供电设施供电企!业应:当保留原所有者在上!述协议中确》。认的容量;
—。。
? :(二)属于用户专用!性质:但不在公用变—电站内?的供电设施》由用户运行维护【。管理;如《用户:运,行维护管理确—有困难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代为运维管理】并签订协议;
【
? (三)》属,于用户共《用性质的供电—设施由拥有产权【的用:户共同运《。。行维护管理;如用户!共同:。运行:维护管理确有—困难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代为运维管理—并,签订协议;
! (四)在公【用变电站内由—。用户投资建设的【供电设备如》变压器、通》信,设备、开《关、刀?闸等由?供电企业统一运维】管理;建成投—运前:双方:应当就运《行维护、检修、备】品备件等项事宜签订!交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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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属于临》时用电等其他性【质的供电设施原则】上由产权《。所有者运《行维护管理或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
第五十条! 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照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不明确的责任!分,界点按照下列—。各,。项确定
!(一)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电能表前的》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二】)10?(6、20》。)千伏以下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 (三)《35千伏以上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用户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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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分界点】由供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五)产权属于用户】且由用户运行维护】的线路以公用线【路分支杆或专用线路!接引的公用》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专用线路!第一:基电杆属用户—
》 在电?气,上的具体分界点【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十】一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和受电设备—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管辖单位《同意对方《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当迅速通—知管:辖单位?
第五十二—条 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的】需要供电企业—须在用户处凿—墙、挖沟《、掘坑、巡》线等作业时应当征】得用户同意用户【应当给予方》便供电企业应当遵守!用户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用户到供电企业维!护的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作业?时须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后,在供电企业》人,员监护下工作作业完!工后双方均应当【及,时予:。以修复?
第五十三条 因!建设引起建》。筑物:、构筑物与供电设施!相,。互妨碍需《要迁移供电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时应当按照—建设先后的原则【。确定其担《负的责任如供电设施!建设在先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在后:由后:续建设单位》负担供电设施迁【移、:防,护所需的费用—;如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在先供—。电设施建设》在后由?供电设施建设单位负!担建筑物《、构筑?物迁移所《需的费用《;不能确定》建设先?后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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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需要迁?移用户或其他供电】企业的设施时—参照上?述原则办《理
—。 城乡建设与改造需!迁移供电设施—。时供电企业和用户】都应当积极配合【迁移:所需:的材料和费用应当在!城乡建设与》改造投资《。中解决
第—五十四条 供电设】施产权所有》者对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事故承担【法律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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