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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受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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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用户受!电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应当!符合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对规划中安【排的线路走》廊和变?电站建?设用地?应当优先满足—。公用供电设施建【设的需要确》保土地和空间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第四!十一条 《用户新装、增装或】改装受电《。工程的设计安装【。、试验与运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当符合电力行【业标准;国家和【电,力,行业尚未制定—。标准的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第四十二!条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及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其中?
(【一):高层:小,区一级?。负荷应当采用—双重:电源:供,电,;,特级负荷除双重电源!供电外还应增设应急!电源供电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二级】负荷:宜采用双《回,线路供电;
】 : (二)《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应当合理规划【确定配用电》设施位置满足防洪防!涝相关要《求设:置应急移动电源接口!
第四十》三条 ?高压供?电的用户应当提【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一!式两份送交供电企业!其中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应当:包,括
(】一)用电负荷分布】图;
》 (二)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
《 , (《三)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
》 (四)《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
》 (五)节能】篇及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耗电以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
! (六)高压受!电设施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
—(七:)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
【 (?八)继电保》护、过电压保护及电!能计量装置的方【式,;
(】九):隐蔽:工程设计《资料;
【 (十《)配电网络》布置图;
》
(十一)!自备应急电源及接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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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压供—电的:。用户无需提》供设计相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 供电?企业对重要》。电,力用户、居民住宅小!区送审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当根据本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单【次审核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审核?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连同审核过》的一份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一并《退还用户以》便用户?据以施?工用户若《。更改:审核后?的设计文件》应当将?变更后的设计再送】供电:企业复核
】 重要电力用户】、居民住宅小—区受电?工程的设计文—件未经供电企业【审,核同意?用户不得据》以,施工否则《。供电企业可》以,不予检?验和:接电
— 不?实行:设计审查《的高压用户》在竣工检验时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
第》。四十五条 无功【电力应当就》。地平衡用户应—当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标准】设计和安装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除电网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外用户在当地【供电企业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当达到下列规—定
(】一)100千伏【安以上高压供电的】用户功率《因数为0《.,。90以上;》。。
(二】)其他用《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趸》购转售电企业功率因!数为0?.85以上》。。;
(三!)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0.80
】 凡功率因【数不能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户供电企业可以【拒绝接电对已送【电的用户供电企业应!当督促和帮助—用户:采,。。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数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采:取,措施达到上述要求的!用,。户供:。电企业?可以中止或》限制供电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重要电力】用,户、居民住宅小【区受:电工程施工期间供电!企业应当根据审核】同意的设计和有【关施:工,标准:对用:户受电工《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如有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向—用户提出书面意见】用户应当按照设计和!施工标准予》以改正单次检—查时间不超过两【个,工作:。日不实行隐蔽工【程中间检《查的用?户在竣工检验—时提交隐蔽工程施】工、试验单》位,资,质证明?。。。材料施工及》试验:记录
第四十【。七条 用户受电工】程施工、试验—完工后应当向—供电企业提出竣工】检验申请并提—供工程竣工》报告报告应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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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试验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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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竣:工图及说明》。。;
【(三)电气试验及】。保护整定调试记录】;
(】四)安全用》具的试?验报告;
!。 (五?),隐蔽工程的》施工及?。。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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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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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值班人员名单及资】。格;
— , (八)供电企业】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或记录
! 供电企业接到用户!的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及【检验: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审核:竣工:资料对?投运后可能影—响公共电网安全【运行的?涉网设备《进行: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供电企业应当一次】性向用户提出书【面意:见用户应当按照【书面意见予以整【改直至合格单次【。检验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检《验合格后供电企业】应当:与用户协商确定【装表接电时间装【表接电?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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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公用路灯》、交通?信号灯是公用—设施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投资【建设并负责维护【管理和交纳电—费等事项供电企业可!以接受地方有关【部门的委《托,代为设计、施工与维!护管理?公用路?灯并照章《收,。取费用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十九条 用户【独资、合《资或集资建》设的供电设施建成后!其运行?维护管理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 ,(一)属于公—用性质或占》用,公用线?路规划走廊的由供电!企业统一管》理;供电《企业:应当:在交接前与用户协商!就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达成协议;对统【一运行维护》管理的公用供电【。设施供电企业应当保!留原所有《者在上?述协:议中确认的容—。量;
—。 (二)属于用】户专用性《质但不在公用变【电站内的供电设施由!用户运行维护管【理;如?用户运行维护管【。理确有困难》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代—为运维管理并签订】协议;
!(三)属《于用户共用性质的】供电设施由拥—有产权的用户共【同运行维护管—理;如?用户:共同运行维护管【理确有困《难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代为运维!管理并签订协议【;
(四!)在公用《变电站内《由用户投资建—设的供电设备如变压!器、通信设备、开关!、刀闸等《由供电企业》统一运?维,。管理;建成投—运前双?方应当就运》行维护、检》修、备品备件等项事!宜签订交《接协议;《
(五)!属于临时用电等其他!性质的供电设施原则!上,由产权所有》者运行维护管—理或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
第五十!条 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照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不明】确,的责任分界点按【照下列各项确定
! ? (一)《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电能表前】的,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 , (二)10【(6、?20)?千伏以下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 (三)35!千伏以上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用户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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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分界点由【供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 (五)产】权属于用户且由【用户运行维护的线路!以公用线路分支杆】。。或专用线路接引的公!用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专用线路!第一基?电杆属用户
! 在电气上的具体!分界点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十一】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和?受电设?。备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管,辖单位同意对方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当迅速—通知:管辖单位
—第,五,十二:条 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的需要供】电企业须在用户【处凿墙、挖沟、【掘坑、巡线等—。作业时应《当征得用户同意【用户应?当给:予方便供电企—。业应当遵守用—户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用户到供电企—业维护的《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作业时须》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后在供电》企业人?员监护下《工作作业完》工后双方均应当及】时予以修复
第】五十三?条 :因建:设引:起建筑物、》构筑物与供》电设施相《互妨碍需要迁—移供电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时应当按照》建设先后的原则确】定其担负《的责:。任如供电《设施建设在》先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在后由后续建【设单位负担供—电设施迁移、防护】所需的费用;—如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在:先,供电设施建》设,在后由?供电设施《。建设:单位负担建筑物【、构筑物《迁移所需的费用;】不能确定建设先【后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供】电企业需要》迁移用户或》其他供电企》业的设施时参照上述!原则:办理
】城乡建设与改造需】迁移供电《设施:时,供电企业和用户【都应当积极》配合迁移所需的材】料和:费用应当在城乡建设!与改造投资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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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供电设施产权所有】者,对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事《故承担法律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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