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四章 供受—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 — 第四十《条 用?户受电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应】当符:合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对规划?中安:排的线路走廊—和变电?。。站建:设用地应当优先满】足公用供电设施建设!的需:要确保土地和空【间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第四十一条 】用户新装、增装或改!装受:。。电工程的设》计安装、试验与运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当符合电《力行业标《准;国家和电力行业!尚未:制定标准的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 第四十《二条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及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其中   【  (一《)高层小区》一,级负荷应《当采用双重电—源供:电;特?级负荷除《双重:电源:供电外还应》增设应急电源供电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二,级负荷?宜采用双回线路供】电;:     (二】)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应】当合理规划确定【。配用电?设施位置《满足:。防洪防涝相关—要求:设置应急《。移动:电源接口 第四】十三条 高压—供电的用户应当提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一式两】。份,送交供?电企业其中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应当》包括     】(一)?用电负?荷分布图《; ?    (二—)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 】     (三)】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 》     (四)】。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     (【五):节能:。篇及: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耗电以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 ,     (六【)高压受电设施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  ?   (七)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     (】八,)继电?保护、过电》压保护及电能计量装!置的方式; 【   ? (九?)隐蔽工程设计资料!;     【(十)配电网—络布置图;   !  (十一)—自备应急《电源及接《线,方式    【 低压供《电的用户无需—提供设计《。相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 供电企业》对重要电力用户、居!。民住宅小区送—审,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当根据《本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单—次审核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审核【。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连同审核过的一份】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一并退还用户【以,便用户据以施工用】。户若更改《审核后的设计—文件应?当将变更后的设【计再:送供:电企业复核   !  重要电力用【户、居民住宅小区】受电工程的》设计文件未经供电企!业,审,核同意用户》不得据以《施工否则供电—企业可以不》予检验和接》电 :。     不实行】设计审?查的高压用户在竣工!检验时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 第四!十五:条 无功电力应当】就地平衡用户应当】。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标准设?计,和安:装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除电网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外用户在当!地供电企业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当达到!下列规定《 :    (一)10!0千伏安以上—高压供电的用—户功率因数为0.】90以?。上; ? , ,   (二》)其他用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趸》购转售电企业功率因!数为0?.85以上; 【  :   (三)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0.80    ! ,凡功率因《数不能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户供电企业】。可以拒绝接电对已】送电的?用户:供电企业应当督促】和帮助用户采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数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采取措】施达:。到上述要求的用户供!。电企业可以中止或限!制,供,电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重要】电力用户、居民住宅!小区:受电工?程施工期间供电【企业应当根据审核同!意的设计和有—关施工标《准对用户受电—。工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如有: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向用户提出书【面意见?用户应当按照设计和!施工:标准予以《改正单次检查时【间不超过两个工【作日不实行隐—蔽工:程中间检查的用户】在竣:。工检验时《提交隐蔽工程施【工、试验单位—资质证明材料—。施,工及试验记录 第!四十七条 用户受】电工程施《工、试验完工—后应当?向,供电企业《提出:竣工:检验申?请,并,提供工程竣工—报告报告应当包括】    》 (一)施工、试】验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  (二)工—程竣工图《及,说明; 《     (—三)电气《。试验及保《护整定调《试,记录:;     (】四)安全《用具的试验报告;】 ,   ?  (五)》隐蔽工程的施工及】试,。验记录;   】  (六)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 ,(七:)值班?人员名单及》资格; 》   ? (八?)供电企业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或记录 【    供电企【业接到?用户的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及:检验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审核竣工资!。。料对投运后》可能影响公共—电网安?全运行的《涉网设备进》。。行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供【电企:业应当一次性—。向,用户提?出书面意见用户应】。当按照书面意见予以!整改直至合》格单次检验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检验合—格后供?电企业应《当与用户协商—确,。定装表接电时间装表!接电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第四】。十八条 公》用路灯、交通信号灯!是公用设施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投资【建设并负责维护管】理和交纳《电费等事项》。供,电企业可以接受地】方有关部门的委【托代为设《。计、施?工与维护管理—公用路灯并照章收】取费用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 ,。 第四十九条 用户!。独资、合资或集资建!设的供电设施建成后!其运行维护管理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属于公用性质或】占,用,公,用线:路规划走廊》。的由:供电企业《。统一管理;供电【企业:应当在交接前与用】户协商就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达成协议;》对统一运行维护管】理的公?。用供电?设施供电《企业应当保留原【所有者在上述—协议中?确认的容量; 】    (二)属于!用户专用性质但【不在公用变电站【内的供电设施由用户!运行维护管》理;如用户》运行维护管理确【有困难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代为运维管理并签】订协:议;     】(三:)属于?用户共?用性质?的供电设《施由拥有产权—的用户共《同运行?维护管理;如用【户,共同运行《。维护管?。理确有困难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代为运维管理【并签:订协议?;     【(四:)在公?用变电站内由用户投!资建设的供》。电设备如变》压器、通信设备、】开关、刀闸等由【供电企业统一运【维管理;建成—投运前双方应—当就运行维护、检修!、备品备件等—项事宜签订交接协议!。;, ,。 ,    (五)【属于临?时用电等其他性【质的供电设》施原则上《由产权所有者运行】维护管理《或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 第五十【条 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照!。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不明确【的责任分界点按照】下列:各项:确定 ?     (一【)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电能《表前的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  (二)1—0(6、《20)千《伏以下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三)35千伏以上!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用户!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企业!; ?    (》四)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分界】点由供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   ?  (?五)产权属于用户】且由用户《。运行维护的线—路以公?用线路?分,支杆或专用线—路接引?。的公用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专用线路】第一基电杆属用【户  《 ,  在?电气上的《。具体分界点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十一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和!受电设?备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管【辖单:。。位同意对方》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当迅》速通知?管辖单位 第【五,十二条 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的需要《供电企业须在用户】处凿墙?、挖沟?、掘坑、《巡线等作业时应【当征:得,用户同意用户—应当给予《方便供电企业应当遵!守用户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用户到供!。电企业维护的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作业时须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后在供电企业人!员监护下工作作业完!工后双方均》应当及时予以修复 ! ,第五十三条 因建】设引:起,建筑物、构筑物与供!电设施?相互妨碍需要迁移】供,电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时应当按照【建设先后的原则确定!其担:负的责任如供电设】施建设在先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在后由后》续建设?。单位负担《供电设施迁移—。、防:护所需的费用;如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在先《供电设施《建,设在后?。由供电设施建设单】位,负担建筑物、构【筑物迁移所需的【费用;不能》确定:建设先后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   ? , 供电企业需要迁移!用户或其他》供电:企业的设《施,时参照上述》原则办理   】。  城乡建》。设与改?造需迁移供电—设,施时供电企业和【用户都?应当积?极配合迁移所需的材!料和费用应》当在城乡建设与改】造投:资中解决 第五】十四条 供电设施产!权所有者对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事【故,承担法律《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