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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受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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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用户受电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应当符合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对规划《中安排的线路—走廊和变《电,站建设用地应—当,优先满足公》。用供电设施》建设的需要确保土】地和空间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第!四十一条 用户【。新装、增装或改装】受电工程的设计安】装、试验与运—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当符合电》力行业标准;国家】和电力行业尚—未制定标准》的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第四十二【条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及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其中
! (一)—高层小?区一级负荷应当采】用双重电《源供电;特级—负荷除双《重电源供《电,外还应增设应—急电源供电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二级负】荷,宜采用?双回:线路供电《;
(】二)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应当合理规划—确定配用《电设施?位置满?足防洪防涝相关要】求设:置应急移动电—源接口
第四十】三条 ?高压供电的用—户应当?提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一?式,两份送交《供电企业其中—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应当包括》
—(一)?用电负荷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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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
【 (?三)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
—。 (四)【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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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节能篇及】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耗电以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
! (六)高压!受电设施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
《 (七—)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
《 , ,(八)继《电保护、过电压【保护及电能计—量装:置的方式《;
(九!)隐蔽工程设计资】料;
】(十)配电网络布置!。图,;
(十!一)自备应急电【源,及接线方式
】 低压供电的用!户,无需提供《设计相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 供电【企业对重要》电力:用户、居民住宅小区!送审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当根据!本,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单次】审核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审核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连同审核过的一份】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一并退还用户以【便用:户据以施工用—户若更改审》。核后:的设计文《件应当将变更后【的设计再《送供电?企业复核
— : 重要电力用【户、居民住宅小区】受,电工程的设计文件未!经供电企业审核同意!用户不得据以施【工否则?供,。电企:业可以不《予检验和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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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实行】设,计审查的高压用【户在:竣工检验时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
第四十五条!。 无功电力应当就】地平衡用户应当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标准设《计和安装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除电【网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外用户在《当地:供,电企业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当达到—下列规定
【 , (一)100】千伏安以上高压【供电的?用,户功率因数》为0.90》以,上;
— (二)其他用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趸购:转售电?企业功率因》。数为0.8》5以上;
! (三)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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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功率因数不能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户供!电,企业可以拒绝接【电对已送电的—用户供电企业应当】督促和帮助》用户采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数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采取措施】。达到上述要》求的用户供电企【业,可以中?止或限制供电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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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重要电力用》户、居民住宅小【区受:。。电工程施工期间【供电:企业:应当根?据审核同意》的设计和有关—。施工标准对用户受电!工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如—有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向用户提出书】面意见用户应—当按照设计和施工标!准予以?改正单次检查时【间不超过两》个工作日不实行【隐,蔽工程中间检查的】用户在竣工检—验,时提交隐蔽工程施工!、试验?。单位资质证》。明,材料施?工及试验记》录
第四》十七条 用户受【电工程施工、试验完!工后应当向》供电企业提出竣【。。工,检验申?请并提供工程—竣工报告报告—应当包括
—。 : (一《),施工、试验》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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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竣工:图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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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电气—试验:及保护整定》调试记?录;
(!四)安全《用具:的试验报告;
! (《。五):隐蔽工程《的施工及试验记录;!。
: : (六)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 (七)值班!。人员名单及资—格;
】(八)供电企业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或!记录
《 供电—企业接到用户的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及》检验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审《核竣工资《料对投运后可—能,影响公共电网安全运!行的涉网《设备进行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供电企业应!。。当一:次性向用《户提出?书,面意见用户应当按】照,书面意见予以整改】直,至,合格单次检验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检!验合格后《。供电企业《应当与用户协商【确定:装表接电时间—。装表接电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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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公【用路灯、交通信号】灯是公用设施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投资建!设并负责维》护管理和交纳电【费,等事项供电》企业可以接受地方】有关部门的委—托代为设计》。、施工与维》护管理公用路灯并照!章收取费用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十九!条 用?户,独资、?合资或集资》建,设,的供电设《施建成后其运—行维护管《理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 ,(一)属于公用【性质或占用公用线】路规划?走廊的由供电—企业:统一管理;供电企】业应当在交接前与】用户:协商:就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达成协议!;对统?一运行维护管—理的公?用供电设施供电企业!应当保留原所有【者在上述协议—中确认的容量—;,
《 (?。。二)属?于用户?专用性质但不在公】。。用变:。电,站,内的供电《设,施由用户运行维护】管,理;如用《户运:行,。维护:管理确有困难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代为运维管》理并签订协议;【
》 (三)属于用户共!用性质的供电设施】由拥有产权的用户】共同运行维护管理】;如用户共同—运行维?护管理确有困难【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代为!。运维管理并签订【协议:;
(四!)在公用变电—站内由用户投资建】设的供电设备如变】压器、通信设备、】开关、刀闸》等由供电企》业统一运维管理【;建成?投运前双《方应当就运》。行维:护、检修、备—品备件?等项事宜签订交接】协议;
!(,五):属于临?时用电等其》他性质?的供:电设施?原则上?由产权所有者运行】维护管理或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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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照?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不:明确的责任分界【点按照下列各—项确定?
: (一)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电能【表前的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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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0(6》、20?)千伏以下》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三):35千伏以》上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用户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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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分界点《由供: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 (五—)产权属于用户【。且由用?户,运行维护的线—路以公用线路分支】杆或专用《线路:接引的公用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专用线路第一基电杆!。属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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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电气上的具体!分界点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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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和受电!设备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管辖单位同—意对:方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当迅—速通知管辖单位【
第?五十二?条 :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的】需要:供电企业须》在用户?处凿墙、《挖沟:、掘坑、巡线等作业!时应当征得》用户同意《用户应当给予方【便供电企《业应当遵守用户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用户?到,供电企?业维护的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作】业时:须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后在:供电企业《人员监护下》工,作作业完工》后双方均应当—及时:予以修复
第五十!三,条 因建设》引起建筑物、构筑物!与,供电设施相互—妨碍:需要迁移供电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时应当按照建【设先:后的原则《确定其担《负的责任如》供,电设施建《设在先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在后由后续建—设单位负担供—电设施?迁移、防护所需的费!用;如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在先《供电设施建设在后由!供电设?施建:设单位负担建筑【物、构筑物迁—移所需的费》用;:不能确定建设先后】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 : 供?。电企:业需要迁《。移用户或其他供【电企业的设施—时参照?。上述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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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乡建《设与:。改造需?迁移供?电设:施时供电《企业和用《户都应当积极配合】迁移所需《的材料和费》用应当在城乡建设】与改造投资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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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供:电设施?。。产权所有者对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事,故承担法律》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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