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 ,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二)—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业》务(事业)经费、】安,全生产奖励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  :。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四)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    (五!),组织治理《无单位负《责的公共安全—隐患:;    (六)!研究作?出安全事故处理和】行政责任追究决定】;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分管负责人】和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管理《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 第三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特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监督管理—情况:紧急时可以》采取责令暂时停【产停业等《紧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资质认》定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