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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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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城,市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的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园:和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居住区】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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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限《期归还因建》设或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城市绿》地1000平—方米:以,下的由负责城市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100】0平方米以上的【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应规定—期限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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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草坪】或盗窃绿地设施的】;
【 (二)《就树盖房在绿地内】或树木下搭灶—生火倾倒有》害物质的《;
《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死《亡的;?
? (》四)在树《木上架设电线—在绿:地,内停放车辆、—放牧:或乱扔?废弃物在《绿地和道路两侧绿】篱内挖坑取土的【;
】(五)其《他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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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树木的应—按国家和《城市:政府的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 消防、市》政、电信、》供电等部门在—。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需要砍伐—树木的可以先—行处理但应当—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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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城市各类工程】管线、交通设施【。施,工时确?需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应当由城市!绿化专业人》员统一进行承担砍伐!、移:。植、: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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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统一登记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办《法和养护复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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