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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 第七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分期绿【化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 : ? 第八条《 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特点充【分,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等自然和人文条!件合:理布局并应与城市】建设、环境治理和】文物古迹保护—相结:合 》 第九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 《    (二)【规划年限《和,。范围;? : :  : (三)绿地系统】。。布,局; 《    (四)】绿地指?标;:    (】五,)各类绿地规—。划; 《    (六)】花草树种规划; !  ?  (七)绿地【近期建设规划; !。 :   (八)—绿地规划的》。实施措施 — 》 第十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安排与?城市性质、特点、规!模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绿化用地面积—城市新建区、旧城改!建区、城市生—。产绿地的绿化—用地:面积及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 【 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及方:便群众的小游园、小!绿地等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城市:绿,化应当?注重层次《、色彩和《景,观效果并应突—出地方特色 【 第【十二条 《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   ?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 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的绿化》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新建《、扩:建、改建的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现有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居【住区管理《机构:和本单位《负责:建设居住区绿地和单!位的附属绿地—的绿化建设应—当接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 : 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住宅区开发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包括绿化工程 !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合理安!。排地上、地下管线】。的位置及走向地【上管线应当有利于】保持树形完整及生】长地:下,。管线应当《按照有?关规范与树木—及其:他绿化设施保持【适,当距离?必要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   ?电力、通讯、公用】。。、,。市政:等部门新《建,管线园林绿》。。化部门新《种,树木应服从规划本】着后建让先种—后种:让,先建的原则》相互协商采取—避让、错开等办法妥!善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城市人民政府裁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