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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 第七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分期绿化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 第八条 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特点充分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等自然和人!文条件合《理布局并应与城【市,建设、?环境治理和文物【古迹保护《相结合? 】第九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规划年限》。和范:围;  【  (三)绿—地系统布《局;:   — (四)绿》。地,指标; 》    (五)】各类绿?地规划; 】   (六)—花草树种规划—;  —  (?七)绿?地,近期:建,设规划;《 , ,    (八)】绿地规划的实施措】施 《 第—十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安排】与,城市性质、特点、】规模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绿化用!地面积城市新建【区、旧城改建区【、,城市生产绿地的【。绿,化用地面积及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 — 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及方》便群众的小》游园、小绿》地等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城市绿化应当注!重层次、色彩和景观!效果并应突出地方特!色 》 第》十二条? 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 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的绿化】。。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新建、扩建、改建】的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现有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居住区管理机构和!本单位?负责建设居住区【。绿地:和单位的附属绿地的!绿化建设《应当接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 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住宅!区开发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包括绿化工程】 ?。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合【理安排地上、—。地下管线的位—置及走向地上—管线应当有利于【保持树?形完整及《生长地?下管线应当》按照有关规范与【树,。木及其他绿化设【施,保持适当距离必要】。。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     —电力、通《。讯、公用、市政【等部门新建》管线园林绿化部【门新种树木应—服从规划本着后【建让先种后种让先建!的原则?相互:协商采取避让—、错:开等:办法妥善《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城市人民政府裁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