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章 :测绘成果保》管与保?。密
第十【二条 汇交的测绘成!果由测绘《。主管部门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保管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测绘》成果归档保管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测绘成!果完整和安全,【并对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异地备!。份存放制度
第】十三条 《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对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并制定!具体的保《管、领取和借—用制度;收发、【传递或者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出境》,必须?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复:制、转让或》者,转借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依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对经批准复制】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按原件】。密级保管;在—单,位分立、合并或者被!撤销、终止》时,应当按规定销】毁或者?移交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
】。第十四?条 未经测绘成【。果所有权人》同意,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开发、—利用、复制、转让】或者转借所保管【的测绘成果
第】十五:条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测绘主!管部门和《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规定,—对测绘成果进行【密级和秘密范—围,确定对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并—按照相应的密级和】范围:进,行保:密管理
《
第十六《。条 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成—果或者产品,—未,。经省测?绘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其密级不得低于【所用测绘《成果的密级
第】十七条 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单位在利用目!的实现后,应—当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销毁测绘成果—及载体,《并向提供该成果的单!位备案
《
第:。十八条 测绘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保】管和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