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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测—绘成:果,保管与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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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汇交的?测绘成果由测—绘主管部《门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保管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测绘】成果归档保管—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测绘成【果完整和安》全,并对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异】地备份存放制度【
:。第十三?条 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对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并制定具】体的保管、领取【和借用制度;—收,发、传递《或者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出境】,必须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复制!、,转让或者转借—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依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对经批准复》制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按,原件密?级保管;在单位分】立、合并或者被【撤销、?终止:时,应当按规定销】毁,或者移交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
第十四条 未经!测绘成果所》有权人同意,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开发、《利用、复《制、转让《或者转借《所保管的测绘成【果
第十五条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测绘主》管部门和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规定,对测绘成果!进行密级《。和秘:。密范围?确定对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并按?照相应的《密级和范围进行【。保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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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成果或者产【品,:未经省测绘》。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其《密级:不,得低于所用测绘成果!的密级
第十七】条 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单位在利用—。目的实现后,—应当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销毁测》绘成果及载体,【并,向提供?该,成果的单位备案
!第十八条 测绘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保管:和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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