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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测绘成果保—管与保密
第!十二条 汇交—的测绘成《。果由测绘主管部门】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保管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测绘—成果归档保管—。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测:绘成果完《整和:安全,并对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异地备【份存放制度》
第十三条— 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对》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并制定具体】的保管、领取和借】用制度;收发、传递!或者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出境,必—须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复:制,、转让?或者转借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依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对经批准—复制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按,原件密级《保管;在单位分立、!合,并或:者被撤销、》终止时,应当—按规定销毁或者【移交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
第十!四条 未经测绘【。成果:所有权人同意,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开发、利用、—复制:、转让或者转借所保!管,的测绘成果
第十!。五条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测绘《主管部门和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规定,?对测绘成果进—行密级和《秘密范围确定—对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并按》照相应的密级和【范围进行《保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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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成,果或者产品,未经】省测绘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其:密级:不得低于所用测绘成!果,的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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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单位在利用目的【实现后?,应当?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销毁测绘成果及!载体,并向提供该成!果的单位备案
第!十八:条 测绘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保:管和: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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