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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促进测绘成果】利用,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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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提供!、利用、销毁和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测绘成果,!是指:通过测绘形成的数】据、信息、图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测绘成果《。分为:基,础测绘成果和—非基础?。测绘:成果:
: 下列测绘】。。成果:为基础测绘》成果:
— (一)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的天】文测量、三角(导线!)测量、水》准测量、卫星—大地:测量和重力测量【所获取的数据及【图件;?。。
(二】)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和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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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遥感《卫星和?其他航天《。飞行器对地观测所】获取的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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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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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和信息;!
?。 (《六)国务院测绘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成果非基!础测绘成《果,:是指除基础测绘成】果以外具有专业【内容的测绘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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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测绘成?果的共享政策和测】绘成:果社会化应用—的激励措《施,并及时协调【解决:测绘成果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省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辖】市、县(《市、区)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工作
】
第六条 汇交【。、保管、《公布、?提,。供,、利用、销毁测【绘成果?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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