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促进测绘成—果利用,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提供、利用—、,。销毁和?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测】。绘成果,是指通过测!绘形成的《数据、信息、图【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测绘成果分为基础测!绘成果和非基础测绘!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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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测绘成果为基础测!绘成:果:
《 , (一》。。)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的天文—测量:、,三角(?导线)?测量、水《准测量?、卫:星大地?测量和重力测—量所获取《的数据及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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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和影像资料—;
》 (三)遥感卫星!和其他航天》飞行器?对地观测所获取【的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
— (四—)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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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和》信息;
《
(六【)国务院测绘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成果【。。。非基础测绘成果,】。是指:除基础测绘成果以外!具有:。专业内?容,的测绘成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测绘》成果的共享》政策和测《。绘成果社会化—应用的激励措施【。,并及?。时协调解决》测,绘成果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省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辖】市、县(《市、区)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工作
第六条【 汇交、保管—、,公布、?。提供:、利用?、销毁测绘成果【。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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