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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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