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