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