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457-2019 建标库

11  电气设计

11.1  配电

11.1.1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用电负荷等级和供电要求,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和生产工艺确定。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用电负荷、照明负荷宜由变电所专线供电。

11.1.2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电源进线应设置切断装置。切断装置宜设置在医药洁净区域外便于操作管理的地点。

11.1.3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消防用电设备的供配电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11.1.4  医药洁净室内的配电设备应选择不易积尘、便于擦拭和外壳不易锈蚀的小型加盖暗装配电箱及插座箱。医药洁净室内不宜设置大型落地安装的配电设备,功率较大的设备宜由配电室直接供电。

11.1.5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的配电线路宜按生产区域设置配电回路。

11.1.6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通风系统的配电线路宜根据不同防火分区设置配电回路。

11.1.7  医药洁净室内的电气管线宜敷设在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内,管材应采用非燃烧体。医药洁净室内连接至设备的电线管线和接地线宜暗敷。明敷时,则电气线路保护管应采用不锈钢或其他不污染环境的材料,接地线应采用不锈钢材料。

11.1.8  医药洁净室内的电气管线管口,以及安装于墙上的各种电器设备与墙体接缝处均应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