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457-2019 建标库

6.4  安全技术

6.4.1  存放及使用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介质设备的放散管应引至室外,并应设置相应的阻火装置、过滤装置和防雷保护设施。放散管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规定。

6.4.2  可燃气体和氧气管道的末端或最高点应设置放散管。可燃气体放散管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的有关规定,氧气管道放散管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的有关规定。引至室外的放散管应采取防雨和防异物侵入的措施。

6.4.3  输送甲类、乙类可燃、易爆介质的管道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设施。

6.4.4  下列部位应设置可燃、易爆介质报警装置和事故排风装置,报警装置应与相应的事故排风装置连锁:

    1  甲类、乙类介质的入口室;

    2  管廊、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内有甲类、乙类介质的易积聚处;

    3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使用甲类、乙类介质的场所。

6.4.5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不得使用压缩空气输送可燃、易爆介质。

6.4.6  各种气瓶应集中设置在医药洁净室外。当日用气量不超过一瓶时,气瓶可设置在医药洁净室内,但应有气体泄漏报警和消防等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