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457-2019 建标库

4  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

4.1  厂址选择

4.1.1  厂区位置的选择应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大气含尘、含菌浓度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

    2  应远离铁路、码头、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仓储、堆场,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水质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不能远离以上区域时,应位于其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1.2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新风口与交通主干道近基地侧道路红线之间的距离宜大于5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