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457-2019 建标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Standardfordesignofpharmaceuticalindustrycleanroom

GB50457-2019

主编部门: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9    1  2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9年  第232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57-2019,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3.2.2、5.1.6、5.1.7、5.1.8、5.1.11、6.4.1、6.4.2、6.4.3、6.4.4、6.4.5、6.4.6、7.2.12、8.2.1、9.2.4、9.2.7、9.2.8、9.2.12、9.2.18、9.6.1、9.6.2、11.2.8、11.3.4、11.3.7、11.4.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57-2008)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8月12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生产区域的环境参数,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工艺设计,工艺管道,工艺设备,建筑设计,空气净化,给水排水和电气设计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张杨路769号,邮政编码:200120)。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医药集团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杨丽敏      杨一心  王福国顾继红  陈宇奇  姚益民  蔡炜缪晡  陈芩晔  高志刚  刘元李忠德  吴霞  陈泽嘉  施红平吴丽娟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宋炎江  雷继峰  王立军  张海飞裴志华  陈荣华  郝孝铭  张长银卢浩荣  吴晓军  秦学礼  晁阳马立新  沈晴  郑金旺  刘伟强顿昕  张平  甘益民  龚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