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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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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已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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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 —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给予《。处分
【 , (一)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
—。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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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 (?四)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
? (《。五)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 》。(六)?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
— (七)《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
—(八)?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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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 , (》十):对未提供规》划部门?出具的按规划建设】证,明文件发《放房:屋预售许《可证的和房屋—产权证的;》
(】十,一)对?改变规?划用途查处制止不】力的;
》 《 ,(十二)规划部门出!。具的按规划建—设的证明文件有虚】假行为的《
— 第七十条 设计!。单位未按《照城乡规划或规划】条,件进行设计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行业标】准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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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管执【法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 《 (:一)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 》(二)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并处违法】建设工程《整体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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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城乡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且不影响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
【 : , (二)不危害】公共卫生《、公:共,安全不影《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正:常运行;《
【(三)不违反—城乡规划确定—。的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要求;
】
? (四)不【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和标《准;:
(】五)改正后符合【城乡规划
【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工程造价是指—违法:建设工程总体造【价;违?。法收入按照》。该建设工程的—销售平均单价或者市!。场评估单价》与违法建《设面积的乘积—确定
— :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包:。括
】。(一)危《。害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
【 (二)破坏具【有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的;
】
: (三)严重!影响:。主,次干道?、铁路两侧、—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城市主要—出入口地带等—城市风貌的;
【。
: (四)【严重影响他人—合法建筑物安全或】使用的;
】 (五)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和标准的;!
: 》(六)其他》。严重违反《城乡:规划的?。情形
】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没收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没收处罚决【定后应将没收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移交】同级财政《部门登记处理;涉】及有关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由】土地: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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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镇(乡)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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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条 !在计算建筑面积时允!许合:理误差单体》。建筑合理《误,差,为1%(《含1%)《在合理误差之内【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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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 对违《法建:设超:容积率的《。应当到国土主—管部门?补缴超容《积率部分的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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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未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补测【。补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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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城管执法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三日内【书面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暂扣施工设备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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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七—条 政府职能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限期改正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六十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或者代为改正强!制拆除或者代—为改正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涉及】司法诉讼程序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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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八条 对于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的违法建《。设项目市、县相【关执法部门应—当通过公《共媒:体或者在违》法建设现《场发布公告》等形:式通知?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公《告期限届满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予】以,拆除:。或者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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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条 建—设工程未取得—规,。划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核实合格手!续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已!经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屋产权登记】的由备案、登—记机:关撤销备案》、登记
!第八:十条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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