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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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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市、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产业集聚区!规划、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 ,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
【 ,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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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十三条 【市、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信息—系,统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进!入施工现场调查情况!、采集资料、—组织勘测《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有关【证件、?材料;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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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验核放线结果、】。核实基础测量报告等!措,施,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施工图进—。行建设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
《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对,。县(区)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城乡规】划督察员发现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派,驻地人民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督察建议督—察建议同时报—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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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民政府建立【执行城乡规划—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县(】区)人民政府—实施城乡规划—情况的监督》
【。 第六十六条 对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市城管执法!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查处《。辖区政府配合;对城!市规划区以》外以及沿国道、省道!两侧违法《建,设的查处《以辖:区政:府为:主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协调职能部门—查处违法建设时【城市供电《、供:水、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 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发现本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可以予以《劝,阻并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执法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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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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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关执法】。部门或?。。者,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对【违法建?设的举报或者控告】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受理依法进】行核实、《处理并公开核查处理!结果:;,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或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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