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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 第六十》二条 市《、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产业集聚!区规划?、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   ! 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 第六十三—条 市、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信息系统《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进入施工现》场调查情况》、采集资料、组织】勘测: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有关证件、材料【;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 第《六十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验核!。放,线结:果、核实基》础测量报《告,等措施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 【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施工图】进行建?设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 】 :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接,受群:众监督? , 第六!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对县(区)—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城乡规划督察】员发现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派驻地人民!。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督察建议—督察建议同时报送市!人民政府 》 ,    市人【民政府?建立执行城乡规【划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县(区)!人民:政府实?施城乡规划》情况的监督 ! 第六十六条! 对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市城管执法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查处辖区》政府配合;对城【市规:划区以?外以及沿国》道、省道两侧违【法建设?的查:处以辖区政府—为主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协】调职能部《门查:处违法建设时城市供!电、供水、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   ? 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发现本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可【以予以劝阻》。并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执法!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举报 】 第六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关执法】部门或者《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对】违法建?设的举报或者—控告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受理依法—进行核实《、处理并《公开核查处理—结,。果;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或控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