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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 :。第六十二条 市、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产业集聚区!。规划、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 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
】 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 第六十《三条 市、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信息【系统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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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进入施工现场调【查情况、采集资【料、:组,织勘测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有关证件、材料;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 第六十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验核放?。线结:果、:核实基础测量—报,告,等措:。施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施工图进行建】。设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
!。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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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对县(区)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城》乡规:划督:察,员发现?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派驻》地,。人民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督察!建议督察建议同时报!送市人民《政府
— 市人》民政府建《立执行城乡规划【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县(区)人民政府】实,施城乡规划情况【的监督?
【 ,第六十?六条: 对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市城管执法》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查处辖《区政府配合;对城市!规划:区以外以《及沿:国道、?。省道两侧《。违法建设的查处以辖!区,政府:为主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协【调职能部门查处违法!建设时城《市供电、《供水、?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发现本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可以予以劝—阻并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执法】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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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关执法部门或】者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对:违法建设的举报或者!控告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受理依法进行核实、!处理并公开核查【处,理,结,果;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或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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