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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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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市【、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产业集》聚区规划、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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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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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六十三条 市、【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信【息系:统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进入施?工,现,场调查情况、采集】资料、?组织:勘测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有【关,证件、?材料;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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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验核放线结果、】核实基础测量报告等!措施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施工图进行建设【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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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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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对县(区《。),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城乡规划】。督,察员发现《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派驻地人民》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督察建》议督察建议》同时报送市人—民政府
! 市人民政府建【。立执行城乡规划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县(区)人!民政府?。实,施城乡规划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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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 对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市城管执法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查:处,辖区政府配合;对】城市规划区以外以及!沿国道、《省道两?侧违法建《设的查处《。。以辖区政府》为主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协调职能《部门查处违法建设时!城市供?电、:供,水、: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 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发现本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可—以,予以劝阻《并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执法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举!报
!第六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关?执法:部门或者《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对违法《。建设的举报》或者控告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受理依法进行【核实、?。处理并公《开核查处理结果;】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或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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