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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 第六十二条 【市、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产业集聚区规【划、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 , , :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
【。 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 第六十三—条 市、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信》息系:统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进入施工!现场调?查情况、采集资【。料,、组织勘《测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有关】证件:、材料;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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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验核放线结果、!。核,实基:础测量报告》等措施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施工?图进行建设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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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对《县(区)《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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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督察员《发现: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派驻!。地人民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督察建】议督察建议》同时报送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建—立执行城乡规划【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县(区)人民】政,府实施城《乡规:划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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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六条 对!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市城管执】法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查处】辖区政府配合—;对城市《规划区以外以及【沿,。国道、省道两—侧违法建设》的查:处以辖?区,政,府为主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协调职能部门查【处违法建设》时城市供电、—。供水:、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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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发现本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可以予以劝阻并!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执法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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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关:执法部门或者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对违法【建设的举报或者控】告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受《。理依法进《行核实、《处理并公开核查处理!结果;?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或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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