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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市:、镇(乡)、—产业集聚区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各类管线及其!他工程建设的应当】依法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市城区新!建道路、各》类管线的《规划实施《前应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核同意 ! ?第四十条 在—市、镇(《乡,)规划区《内进行重要建—筑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按照下列程序!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一)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及—现状地形图》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范》和相关法规、—规章等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及其附》图;: ?    (三)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应依:。照规划设计要—点,。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设—计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书; 》    (二)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 ,   (三)防【空地下室建设—批文;? 《   (《四)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或者相关《文件;?    (五!)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     依照【规,。定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   《  :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十二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核》发,机关:提出准予延》期的决定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未提出!延期申请《或者核发《机关决定不》予以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满自行失《效 —。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规划?条件:确需调?整用地性质、—容积率及其他—。与容:积率有关的规划【条件: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一【。)因城市《、镇总体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建设条件变】化的; 【   (二)因【重要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或者文物保护、地!质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无法实施的】;    】(三)?因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导致《原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无法实施的 ! —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乡,)规划区内确需【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公共—。绿地和空《闲用: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     》土地使用权属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进行临时建设】不再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但须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四十五条 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 、安全、!。文物保?。护的不得批》准, 《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作为】房屋产权登记的依】据 《 ,。    建设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性《质 ?     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使用期】满后:确需延期使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 ,    临时建设使!用期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并清理场地 【     在】使用期内《因,。实施城乡《规划建设需要拆除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场地归还用地!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 第四十》六条 已《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原审批—部门不得批准 ! ? , 第四十七条 】在城市、镇(乡【。)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进行?集中成片《建设的?应,当先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纳入统一!改,造计划按照规—划,要求同步实施— 】第四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供【排水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和?综合协?调依附道《路建设的地》下管线应当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同步铺》设,;有条件《的应当配套建设地】下公:共管沟已《经建成地下公共管沟!的,道,路不得另行擅—自开挖铺《设管线   !  已有《的地上管线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时?序,改造入地 》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周期内按规【划同步完成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分期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各!类配套设施的—建设时序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期完成】 【 第五十条 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应当公示的】建,设工程应按标准在】施工工地设置项【目,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工程位置、》总平面规划图、建筑!。效果:。图、项目基本情【况、主要规划技术指!标(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位、市政公用、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批后监管责【任人:姓,名、监督举报电话公!示牌要?统一标准其规—格、内容《等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牵头—城管执?法部门配合确定【公示期间内应当保】持公示?牌的:。。。整洁、清晰和—完整如有损坏—、丢失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或重新制》。作公示期从项—。目开工?到项目竣《工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牌应在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后》方可:撤离: 》 第五十一条 !对未取得规划行【政许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放:(验)线手续城【。管执法?主管部门《监管建设工程—不得施?。工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的内容放线 !    — 建筑工《程施工至正》负零前或《者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线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验线验线合格的】方可继续施工或【。覆土;?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 【。 》。 第五十三条 在城!。市、:镇(乡?)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核实!申请 ?    —(一)?现状竣工图》。及,成果报告书; 】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放验线资—料; 《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许可内容和》使用性?质予以?核实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和《许可内?容符合规划》使用性质的由—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手续 !   ?。  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核【。实或者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许可内容【不符合?规划使用性质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房产管理主管】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