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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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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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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办事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政府备—案其中市城》市规划区的》区所属镇的总体规】划报市政《府审批
!。 第十一条— 镇(乡)》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辖:区内的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市城市规划】区的区所《属镇(乡)的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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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城市、【镇总体规划前—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情况《一,并报送
】 , :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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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绿地、》供水、排水、地下】管线、电力、综合交!通、燃气、消防、市!场体系、《人防)等其》中市城区路》。网和各类管线—规划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 ?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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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办!事处:)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要求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城市规划区!的,区所属?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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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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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并将地?块的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其中产业】集,聚区规划应》当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功能分区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单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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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主要街区、重要】景观地带、》主要出入口、主【干道两侧和大—型公共服《务设施、《重要交通设施—、园:林绿地、广》场周边等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具体范【围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
第!十八条 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包》括,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空间发展规划】、详细规划
】 县(区)!人民政府《。辖区内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镇(乡)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辖区—内的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市城市!规划区的《区所属镇《(乡)的《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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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它【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相!关单位、专家学者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 编制】城乡规划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听证会—举行:三十日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代【表应有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其中】利,害关系人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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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产》业集聚?区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规划—不得擅自修改修改】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法的法定要件要【求,城市:、镇总体规》划修: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 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 修改产业集!聚区、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可以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 :(一)因总体—。规划发生变化对【城,镇布局和功》。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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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设施难以满足城】镇发展需要的且【不具备更新条—件的:;
《。 (》三)因实施涉及【。公共利益的国—。家、省、《市重大建设工程或者!重点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
【 (四》)经组?织编制机关组织【论证认为确》需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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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组织专?家对修?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
! (二)在—本地的主要媒体上】公示或者采》用其他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
【(三)依《。法提出修改建—。议并附论证、公示】等相关?材料报原《。审,批机关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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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编:制修:改方案
【 ? 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报批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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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城乡】规划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并提供条件方便【查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展:示场所免《费向公众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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