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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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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条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办】事,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政【。府备案其中》市城:市规划?区的区?所属镇?的总:体规划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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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镇(乡)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辖区内的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市城!市,规划区的区所—属,镇(乡)的》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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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城市、镇总体】规,划前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情况一!并报:送
》。 :。 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
【 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绿地、》供水、排水、地下管!线、电力、综合交通!、燃气、《消防、市场体—系,、人防)等其中【市城区路网和—各类管?线规划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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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四条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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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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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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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办事处)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要《求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城市!规划区的区所属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政府审批
! 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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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并将地块的】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其中?产业:集聚区规划应当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功《。能分区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单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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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主要街区、【重要景观地带、【主要出入口、主干】道两侧?和大型公共服务设】施、:重要交通设》施、园林绿地、广场!周边等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具【体范围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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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包括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空间发展】规划、详细》。规划
【 县(》区)人民政府辖区】内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镇《(乡)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辖区内的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市城市规—划区的?区所属镇《(乡)的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它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相《关,。单位、专家学者【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 ,。 , : 编制《城乡规划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听证会举行三十日】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代表应有!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其中利害】关系人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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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产业《集聚区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规划不得擅】自修:改修改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法的?法定要件要求城【市、镇总体规划【修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 ?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 ?修,改产业集《聚区、?。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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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可以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 : (一)因总体规划!发生变化《对城镇布局和功【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 (二)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设施难以满足!城,镇发展需要的—且不具备更新条【件的;
! (三)《因实施涉及公共【利益的国家、省、】市重大建设工程或】者重点?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
》 (?四)经组织编制【机关:组织:论证认为确需修改的!。
【 第:二十二条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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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织专家对—修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
! (二)在本!地的主要媒体上公示!或者采用其他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
】 (三【)依法提《出,修改建议并附论证】、公示等相》关材料报原审批【机关审查同意—;
【 (四)组》织编制修《改方案
【 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报批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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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城乡规划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并提供!条件方便查》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展示场所免费向公众!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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