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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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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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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办事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政府备案《其,中市城?市规划?区的区所属镇—的总体规划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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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镇(乡】)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辖区内《的,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市城市规划区的区所!属镇(乡)》的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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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城市、!镇总体规划前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情况一并》报送
《 》 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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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绿地、【供水、排水、地【下,。管,线、电力、综合【交通、燃气、消防】、市:。场体系、《人防)等其中—市城区路网》和各类管线》规,划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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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 ,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办事处)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 》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要—求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城市规划区》。的,区所属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政府!。审批
《 , ? 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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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并将地块《的,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其中产】业集聚区规划应当】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功能分【区,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单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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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主要街》区、:重要景观地带、主】要出入口、主—干道两侧《和大型公共服务设】施、重要交》通设施、园林绿地】、广:场周边等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具体范围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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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包括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空间?发展规划、》详细规划
! 县(》区)人民政府辖【区内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镇(乡)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辖区内的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市城市规划】区的区?所属镇(乡)的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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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它: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相关单位《、专家学者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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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制城乡规!划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听证会举行三【十日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代表应有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其中!利害关?系人: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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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产业集聚!区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规划?不,。得擅自修改修改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法的法定要件要!求城市、镇总—体规划修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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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 ,。。 修改产—业集聚区、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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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可以】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 (一)因—总体规?划发生变化对城镇布!局和功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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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设施难以满足【城镇发展需要的且不!具备更新条》件的;
》 (三【)因实施涉》及公:共利益的国家—、省、市重大建设】工程或?者重点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
【 (四)经!组织:编制机关组织论证认!为确:。需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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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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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组织专家对修】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
》 (二》)在本地的主要【媒体上?。公示或者采》用其他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
— (三)依法提出】。修改:建议并附《论证、公示等相关】材料报?原审:批机:关审查同意;
】 ? :(四)?组织编制修改—。方案
》 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报批】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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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城?乡规划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并提:供条件方便》查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展示场!所免费?向公众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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