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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九条 !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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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办事—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政府备案其中【市城市规划》区,。的,区所属镇的总—体规划?。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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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镇(乡)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辖区内的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市城市规划区的!区所属镇(乡)的】。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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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 :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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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城市、镇!总,体,规划前?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情况一并报【送
— 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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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绿地、?供水、排《水、地下管线、电】力、综合交通、燃气!、消防、市场体【系、人防)等其中】市城区路网和各类管!线规划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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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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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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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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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办事—处)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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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要求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城市规?划区的区所属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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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 第十六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并!将地块?的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其中产《业集聚区规划应【当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功能分区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单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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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主要街区【、重要景观地—带、主要《出入口、主干—道两:侧,。和大型公共服务设施!、重要交《通设施、园林绿【地、广场《周,。边等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具》体范围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
!第十:八,条 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包括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空间】发展:规划、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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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区:)人民政府辖区内】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镇《(乡)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辖区内的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市城市规《划区:的区所属镇(乡)的!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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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它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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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相关?单位、专家学者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 编制城】乡,规划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听证会举行三十日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代表!应有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其【中利害关《系人: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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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产?业集聚区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规划不《得擅自修改修改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法的法定要件【要求:城市、镇总体—规划:修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 》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 : 修改产业集聚区、!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可以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一!)因总体《规划发生变化对城镇!布局:和功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 (二)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设施难以满足城镇!发展需要《的且不具备》更新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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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实施涉及公共利益的!国家、省、市重大建!。设工程?或者重点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
【 ? (四)经组织编!。制机关组织论证【认为确需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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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组织专家对修【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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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本地的主要媒体【上公示或者采用其他!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
! (三)》依法提?出修改建议并—附论证、公示等相关!材料报原审批机关】审查同意;
】 (四)组织!编制修改《方案
— : 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报:批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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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城乡规《划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并提供条件【方便查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 :。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展示场所免费向公众!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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