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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籍船舶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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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从!事水:路运输除满足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经营资质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拟:。经营的范《围内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无法满足需【求;
【 ,(二)应当具—有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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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可以根据国内【水路:运输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内水路—运输
经!批准取?得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或者《。外方投资股比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报原许可机【关批准原许可机关】。发现外商投资—企业不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当撤销【其水路运输经营资】质,
第三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并】经,交通运输部批准水】路运输经营者可以】租用外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从—事不超过两个—。连,续,。航次或者期限为3】0日的?临时运输
— (》一)没有满足—所申请的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
: (二)停】靠的港口或者水域为!对,外,开放的?港,口或者水域
【第三:。十九条 租用外国】籍船:舶从事?临时运输《的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提》交申请?书、运输合同、【拟使用的外籍船舶】及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等,相关证书和能够【证明符合本规定规定!情形的相关》材料申请书应当说】明申请事由、承运】的货物、运》输航次或者》期限、停靠港口
! 《交通运?输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并且颁发许】可文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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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临时从】。事水:路运输的外国籍船】舶应当遵守水路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期限进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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