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籍!船舶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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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从】事水路运输除满足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经营资?质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拟:经营的范围内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无法满足需求;!。
(二】)应当具有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记录】
第?三十七?条 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可以根】据国内水路运—输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内—水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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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取得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或】者外方投资股比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报原许—可机关批准原许可机!关发现外商投资企】业,。。不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当撤《销其水?路运输经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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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并经交通【运输部?批准水路运输经【营者可以租》用外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从】。事不:超过两个连续航次或!者期限为30日【的临时运输
! (一)没有满足!所申请的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
》 (二)停【靠的:港口:或者:。水,域为:对外开放的港口或者!水域
《第三:十九:条 :租用外国籍船舶从事!临时:运输的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提交申请!。书、运输合》同、拟使《用的外籍船舶及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等】。。相关证书和能够证】明符合?本规定规定情—形的:相关材料申请书应】当说:明申请事由》、承:运的货?物、运输航次—或,者期限、停》靠港口
》 ? 交通运输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并且!。颁发许可文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
第【四十条 临》时从事水路运—输的外国籍船—舶应当遵守水路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期限进—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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