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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水路运输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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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个】人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 (二)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三)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附件】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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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 (五)》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
? ? (: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 个?人只能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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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不—超过600总吨【;
(三!)有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船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与水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从事旅客运—输的应当使》用普通客《船、:客货:船和滚装客船—(统称为客船)运】输;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使用液化气体船!、,化学品船《。、成:品油船和《原油船(《统称:为危险品船)—运输;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包,装,危险货物运输—和散装固体危险【货物运输的可以使】用,普通货船运》输
? (》二,)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以及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证明【船舶符?合安全与防污—染和入级检验要【求,的其他证书
! (三)》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船龄!以及节能《减排的要求
第】八条 除个体工商】户外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配备满?足下列要《求的: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一)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数量满!足附件2的》要求;
】 (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
1】. 经营《普通货船运输的应】当具有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从业资?历;
— 2. 》。经,营,客船、?危,。险品船运输》的应当具有船长、】轮机长的从业—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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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的均为不需要—配备船长、轮—机长:或者:大副:、大管轮的船舶其配!备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不低于其《所管理船舶》船员:的从业资历
!。 , 水路运输经营者】委托船?。舶管理企《。业为其提供船舶【海务、机务》管理等服《务的按照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除个体【工商户外水路运输】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应当【配备的高级船员中与!其直:接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的!比,例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经营普?通货船?运输的?高,级,船员的比例不低于2!5%;
【 (二)经营【客船、危险》。。品,船运:输的高级船员—的,比例不低于50【%
第十》条 交通运》输部实施《省际危?险品船运输、沿【海省际客船运—输、长江干线和西】江航运干线水上运】输距离?6,0公里以上》省际客船运》。输的: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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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内—河省际?客船运?输的经营许可由【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所在地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实施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与航—线始发港、挂—靠港、目的港—所在地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交通运—输部决定《
《 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应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具体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变更水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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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受—理申请?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不《具有:许可权限的当场核】实申请材料中的原】件与:。复印件的内容一【致,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转报至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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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其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应当在其】。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载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
》 推进《国内水?路运:输领域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以及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等,证书电?子化加强水路运输】经营者?和船舶相《关证照信《息共享?
第十四条 【除购置或者》光租已取得相应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船!舶外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应当经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向!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提,出申请
【 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根据运力运量供求情!况对新增运力申请予!以审查根《据运力供《求情:。况需:要对:新,增运力予以》数量限制时依据经】营者的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安全!。记录、诚信经营记录!。等情:况公开竞争择—优作出许可决定
】
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普通货船运力应【当,在,船舶:开工建造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部在特!定的旅客《班轮运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航【线、水域出》现运力供大于求【状况可能影响公【。平竞争和《水,路运输安全的情【形下可以决定暂停对!特定航线、水域的旅!。客班轮运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新增运力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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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新】增运力许可期间【对暂停范围内—的,新增运力申请不予】。许可对申请》投入运营的船—舶不:予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但暂停决定生效【前已取得《。。新增运力批》准且已开工建造【。。、购:置或:者光租的船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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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交通运输部对—水路运输市场进行监!测分析水路》运输市场运力状【况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对特定的旅客班轮】运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航:线、:水域暂?停新增运力》许可的决定》应,当依据水路运输市场!监测分析《结果作?出
? 《采取暂停《新增:运力许可的运力调】控措施应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开始】实施的60日前向】社会公告说明采【取措施的理由以及采!取措施的范》围、期限等事项【。
第十七》条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有效期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确定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证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照本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
第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后】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发生变化《;
— (二)固》定的办公场所发生】变化;
!(三)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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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其直接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的】比例发?生变化?;,。
》 (:五)经营的船—舶发生较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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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委托的《船舶管理企》业发生变《更或者委托管理【协议发生变》化
?第十九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许?可证件
【 已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的—船舶报废《、转让或《者变更经《营者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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