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水路运输经营者【
?
,第五:条 :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个人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 ,(二:)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 , (三)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附!件1的要求
】 (《。。四,)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 ,(五:。)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
? (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 个人《。只,能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 (二)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不超过6》0,0总吨;
— 《(三)有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船【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与》水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从事旅客运—。输的应当使用—普通客船、客货【船和滚装客船(统】称为客船《)运输;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使用液化气体!船,、化学品船》、成品油船和原油】船(:统称为危险品船)运!输;: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包》装危险?货物:运,输和散装固》体危险货物运输【的可以使用普通货船!运输
【 (二)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以及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证明船!舶符合安全与防【污染和入级检验【要求的?其,他证书
— (三)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船【龄,以及节?能减排的《要求
第八—条 除个体工商户外!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配!备满足下列》要求:的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一)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数》量满足附件》2的要求;
】 ?。(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
: 1. 经营!普通货船运》输的应当具有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从—业资历?;
— 2. 经营客【船、:危险品船运》输的应当具》有船长、轮》机长的从业资历【
《。。 , 根据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的均为不需【要配备船长、—轮机长或者大副【、大管?轮的船舶其配备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不:低于其所管理—船舶船员《的从业?资历
【 水路?运输经营者委—托,船舶管理企业为其】提供:船舶海务《、机务管理等—服务的按照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除个体工商】户,。外水路运输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应当配备的高!级船员中与》其,直接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的比!。例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 (一)经营普!。通货:船运输?的,。高级船员的比—例不低?于25%;
】 (二)经营客!船,、危险品船运输的】高级船员的比例【不低于50》%
第十条 交通!运输部实施省际【危险品船运输—、沿海省际》客船运输《、长江干线和西江航!运干:线,水上运输《距离60公里以【上省际客船运—输的经营许可
【
其他内】河,省际客?船运输的经营许【可由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所—在地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实施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与航线始发港、挂】靠港、?目的港所在》地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交通运输!部,决定
—。 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应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具《体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变更水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受理申请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不具有许可权—限的当?场核实申请》材料中的《原件与?复印件的内容一【致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转报至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
》
,第十三条 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其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应当在其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载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
—推进国内水路运输】领域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以及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等?证书电子化加强【水路运输经营者【和船舶相关证—照信息共享
第十!四条:。 除购置或》者光租已取》得相应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船舶外【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应当经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向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提出申请
! ,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根:据运力运量供求情】。况对新增《运力申?请,予以审查根据运力供!求情况?。需,要对新?增运:力予:以数量限制时依据】经营者?的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安全记录】。、诚信?经营记录等情况公开!竞争择优《作出许可决定—。
—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普!通货船运力应当在船!舶开工建《造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部在特定《的旅客班轮运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航线】、水:域出现运力供大【。于求:状况可能影响公平竞!争和水路运输安全】的情形下可》以决定?。。暂停:对特:定航线、水域—的旅客班轮运—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新增运?力许可?
: 暂》停新增运力许—可期:间对暂停范围—内的新增运力申请不!予,许可:对申请投入》运营的船舶不予【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但暂停》决定生效《前已取得新》增运力批《准且:已开工建造》、购置或者光租的】船舶除外
第十六!条, 交通运输部对水】路运输?市场进行监测分【析水路运《输,市场运力状况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 对特定的旅【客,班轮运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航线、水域暂!停,。。新增运力许可的【决定应?当依据水路运输市】。。场监测分析》结果作出
— 采取暂【。停新:增运力许可的—运力调控措施应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开【始实施?的60日前》向,社会公告说明采取】措施的理《由以及采取措施的】范围、期限等事【项
第十七条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有效期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确定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证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照》。本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
第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后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发生?变化;
— (二)固【定的办公场》所发生?变化;
【 , (三?)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发生变化;】
? ?(四)与《其直接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的比例【发生变化《;
— (五)经》营,的船舶发《。生,较,。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
【 (六)委托【的船舶管理企—业发生变更或—者委托管理协议【发生变化
》
第十九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许!可,证件
《 :。 :。已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的船舶报废、【转让或者《变,更经营者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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