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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水路运输经营【。者
第五条 !。。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个》人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
? (二《)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三)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附件1】的,。。要求
】(,四)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
【
(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 】个人只能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 (二》)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不超过?6,00总吨;
—
(三)有!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船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与水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从事旅客运【输的应当使用普通】。客船、客货》船和滚装《客船(统称为—客船)运输;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使—用液化气《。体船、化学》品船、成品油—船和原?油,船,(统称为危》险品:船)运输;》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包装危险《货物运输和散装固体!危险货物运输的【可以使?用普通?货船运输
—。 (二)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以及《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证明船舶—符合安全与防—污染和入级检—。验要求?的其他证书
【 《(三)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船【龄以及节能减排【的要求
第八【。条 除个体工商户外!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配?备满足下列要求【。的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 (一)》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数量?满足附件2的—要求;
》 (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
《
1. 经!营普通货船》运输的应当具有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从业资历—;
2.! 经营客船、危险】品船运输的应—当具有?船长、轮机》长,的从业资历
【 : 根据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的均为不需要【配备船长《、轮机长或者大副】、大管?轮的船舶其配备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不—低于其所管理—船舶:船员的从业》资历
《 水路运输经!营者委托船舶管【理,企业:为其提供船舶海务】、机务管理》等,服务的按《照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九条《 除个体工商户外水!路运输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应—当配备?的高级船员中—与其直接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的:比例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
(—一)经营普通货【船运输的高》级船员的比例不【低于25%;
! (二)经【营客船?、,危险品船《运输的高级船员的】比例不低于50%
!
第十条《 交通运《输部:。。。实施省际危》险品船?。运输、沿海省际客】船运输、《长,江干线和西江航运干!。线水上?运输距离6》0公里以上省际客】船运输的经》营许可
》 其他内【河省际客船运输的经!营许可由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所在!地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实,施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与航线?。。始发港、挂靠港、】目的:港所在地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交通】运输:部决定
《
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应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具体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变更水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受理申—请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不具《有许可权限的—当,。场核实申请材料【中,的原件与复印件的内!容一致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转!报至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
第十三条! ,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其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应当在其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载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
— , 推:进,国内水路运输领域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以及!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等【证书电子化》加强水路《运,输经营者和船舶相】关证照信息共享【
第十《。四条 除购置或者】光租已取得相应【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船》舶外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应当《经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向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提出申】请
— 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根据运【力运量供求情况对】新增运?力申请予以审查根】据运力供求情—况需要?对新增运力予以数量!限,制时依据经营—者的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安全!记录、诚信经营【。记录等情《况公开竞争择—优作出许可》决定
【 ,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普通货船【。运,力应当在船舶开工】建造: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部在特定的】旅客班?轮,运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航线、水】域出现运力》供大于求《状,况可能影响公平竞】争和:水路运?输安:全的情形下》可以决定暂停对特】定航线?、水域的旅客—班轮运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新增!运,力许可
】 暂:停新增运力》许可期间对暂停范围!内的新增运力—申请不予许可—对申请投《入运营的船》舶不予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但暂停决【定生效前已取得新】增,运力批准《且已开工建造、【购,置或者光租的船舶除!外
第十六条【 交通?运输部对水路—运输市场进行监【测分:析水路运输市场【运力状?况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对特定的旅客班轮运!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航线、水域暂停!新,。增,运力许可的决定应当!依据水路运输—市场:监测分析《结果作出《
: ? 采取暂停新增运力!许可的运《力调控措《施应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开!始实施的《60日前《向社会公告说明采】取措施的理由—以及采?取措:施,的范围、期限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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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有效期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确定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证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照本: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
《
第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后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发生《变化;
》 , (二)固定】的办公场所发生变】化;
— :(三)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发生变化【;
— (四)与其直接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的】比例发生变化;【
—(五)经营的船舶发!生较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
】 (六)委托的船舶!管理:企业:发生:变更或者委》托管理协议发生变】化
:
第十九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许可证?件
? ? ,已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的船【舶报废、转让或者变!更经营者《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变更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