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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五章《 ,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 【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  (一)超额【完成义务植树任务】并达:到规:定成活率的; 】 , ,  (二《)单位庭院绿化【的质:量和艺术水平—达到:花园式单《位或园林式单—位标准的《;    【(三)在城》市绿:化管理中成绩显【着的;   】 (四)在城市绿化!科学研究中有突【出,贡献的?; 《   ?(五)检举、揭发违!反城市绿化》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行为有功《的;   【 (六)在市、县(!市)区举办的—花展活动中成绩【突出:的;  —  (七)在—城市:绿化建?设其它方面有特殊】贡献的 【 第三十七条 】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照—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  (?二)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处以》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   (三)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规划区内树木的】责令:。。其停:止侵害并处以每【。株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停止侵害!并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 :未经同意擅自—在,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责令《限期清除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   ?  公共绿地内【开设的商业、服【。务摊点不服从管理】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设点!资,格并可提请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第三十九条!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 《第四十条 — 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城市《规,划、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 第四十一条— 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至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 在已》。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由有关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三条 【 对违反本办法严!重影响?城市绿化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员或单位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四】条 对拒绝】、阻碍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五条 》。。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