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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管理和】保护
第【二十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
? (《一):。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管理;
! :。(二)单位》管,理界线内《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
(三【)单位自建公—园和附属《绿,地由该?单位:管理;
【 (四)居住区绿!。地由居住区管理单】位管理;
! (五)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经营《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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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的性质不得【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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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未!经批准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必—须无条?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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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建:设或其它《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单位或个人】须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使用期【限届满必《须归还并应采取【措施进行绿化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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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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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损害树?木花草?采,花摘果采《集种籽扒坐护栏践踏!绿地损坏花坛、绿篱!;
(二!)在树上《楔钉、晾晒衣—物、在园《林建筑物上涂、【画、张贴;
【
:。 :(,三)在树冠》下设置直接影响树】木生长的摊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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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依树搭建》或围圈树木、—绿地;
】。 (五)在绿—地内:随意挖坑、取—。土、堆放物料、停】放车辆损毁园林建】筑、设施;
【
(六)【在绿地内《放养家禽、》。家畜、宠物、捕【。。猎、打鸟;
】 (《七)在绿地》内倾倒、排放污水】污物、倾倒垃圾、渣!土、废弃《物;
— (八)其它有损!城市绿化草木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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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公共《绿,。地范围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除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外还应!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指定地点经营】
》第二:十九条 【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养—护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
第三【十条 建【立虫情病《情的测?报、防治制度—和苗:木、种籽检疫制【度引进种《籽,、苗木必须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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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
《第三:十二条? 《树权归属《。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公共绿地内》树木树?权归国家;
】。 (二)铁【路、公路、》水利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种植的树!木,树权归本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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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本庭院—内种:植的树木树》权归本单位》;
》 (四)居住区】的,树木属单位种—植管护的树权归【单位;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组织群众义务!种植并?负责管护的树权归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
】(五)个人在—。其庭院内种植的【树木树?。权归:。个人
— 当事人—对树权有争议时可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 : 城市规划》区内:树木、绿篱、草坪、!花坛、花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砍伐、移》。植或拆除其审批【权限为
【 :(一)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通道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内树】木及沿街的》树木、花坛》、草坪由所在—地市、县(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
(【二)私有树木(古】树名:木除外)在市—区内:的由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在县】(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县》(,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四条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修剪树—木时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有利于?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危及交通、》管,。线安全时有关—单,。位进行紧急排危处】理后5日内向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补办手续
】
第三十五—条 在公共绿!地和城市道》路绿化范围内以【及影:。响园林景观的地带设!置户:外,广告:。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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