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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 管?理,和保护 《 ?第,二十四条《 , ,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  】  (?一)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管理; —   ? (二)单位管【理界线内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 ,    (三—)单位自建公园和】附属绿地由该—单,位管:理; ?   《 (四)居》住区绿地由居住【区,管理单位管理;【    (五)!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经营单位管理— 第—二十五条 》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的—性质不得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二十】六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未经》批准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必,须无条件归》。。还 :    》 因建设或其它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单!位或个人须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使》用期:限,届满必须归》还并应采取》措施进行《绿化恢复 】。 第二十七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  (一)损—。害树木花草采花摘果!采集种籽扒坐护栏践!踏绿地损坏花坛、】。绿篱; —   (二)在树上!楔钉、晾晒衣物【、在园林建筑物上涂!、画、张《贴;:。 ?   (《三)在?树冠下设置直接影】响树木生长的—摊点:;, :    (四—。),依树搭建或围圈树木!、绿地?;    (五!。)在绿地《内随:意挖坑、取》。土、堆放物料、停放!车辆损毁园林建筑、!设施; 》    (》六)在绿《地内放?养家禽、家畜—、宠:物、捕猎、》打鸟; 》    (七)【在绿地内倾》倒、排?放污水污物、倾倒】垃圾、渣土、废弃】物;: ?   (八)其它有!损城市绿化草木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 在城市公共绿地!范围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除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外还应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指定地点《经营: , 第二十【九条 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养护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 — 第三十条】 建》立虫情病情的测报】、,防治制度和》苗木、种籽检—疫制度引进种—籽、苗木必》须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 】 : 第三十一条 !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 树权》归属按下《列规定执行  !  (?一)公共绿地—内树木树权归国【家; 《    (二)铁路!、,公路、水《利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种植的树木树权】。归本部?门;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本【庭,院内种?植的树?木,树权归本单位; 】    (四)居!住区的树木属—单位种植管护—的树权归单》位;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组织群众》义务种植并负责管】护,的,树权归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  《  (五《),个人在其庭院—内种植的《。树木树权归个人 】。     当事人!对树:权有争议《时可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 城市规划区【内树:木、绿篱、》草坪、花坛、花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砍伐、移植》或拆除其审批权限】为 《   (一)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通道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内树木及—沿街的树木、花坛】、,草坪由所在地—市、县(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 !   (二)私有】。树木(古树名木除】外)在市区内的由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在县(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县】(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 《。 第三十四条! :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修剪树木时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有—利于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危—及交通、管线—安全时有关单位进行!。。紧急:排危:处理后5日内向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补办《手续 ? , 第三十五条】 在公共绿地!和城:市道:路绿化?范围:内以:及影响园林景观的】地带设置《户外广告《。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