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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管《理和保护
】第二十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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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管》理;
】(二)单位管理界】线,内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三:)单位?自建公园《和附属绿地》。由该单位管理;【
(四)!居住区绿地由居住】区,。管理单位管理;【
》 (五)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经营单?位管理 《
第二十五】条 ?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的,性质不?得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二十六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未经批准】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必须无】条件归还 》
因【建,。。设或其它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单位?或个:人须: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使用期限!届满必?须归还并应采取措】施进行绿化》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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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
? (一)损害树木!花草采花摘果—采集种籽扒坐护栏】践踏绿地损坏花坛】、绿篱?;,
(【二):在树上楔钉、晾晒衣!。物、在园《林建筑物上涂—、画、张贴》;
(三!)在树冠下设置直】接影响树木生—长,。的,摊点:;
【(四)依树搭—。建或:围圈树木《、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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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绿地:内随:意挖坑、取土、堆】放物料、停》放车辆损毁园林【建筑:、,。设施;
!(六)在绿地内【放养家禽、家畜、】宠物:、,捕猎、打鸟》;
(七!),在,绿地内倾倒、排放】污水污物、倾倒垃圾!、渣土、《废,弃,物;
(!八,)其它有损》城市绿?化草木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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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 在城市公共绿地】范围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除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外还应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指定地《点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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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 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养护: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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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建立虫情病情—的测报、防治制度和!苗木、种籽检疫制】度,引进种籽、苗木【必须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
第三【十一条? , 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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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 树权归属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公共绿地内树木树!。权归国家;
】 (二)铁路、!公路、水利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种植的树》木树:权归本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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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本庭院内种植的树】木树权归本单位【;
《 (四)居住区!。的树木属单位种【。植管护的树权归单】位;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组织群众》义务:种植并负责》管护的树权》归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
【 (五?。)个人在其庭院内】种植的?树木树权归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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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树权有争议时!可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三十三条 】 城市规划区内【树木、绿篱、草坪、!花坛、花《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砍伐、移《植或拆除其审—批权限为
】 (一)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通道—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内树木及沿街的树】木、花坛、草—。。坪由所在《地市、县《(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
《 (二)私有树】木,(古树名木除—外)在市《区内的由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在县(】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县(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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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修,剪树木时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有利于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
《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危《及交通?。、管线安《全,时有关单位进行【紧急排危处理后5日!内向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补:办手:续 :
《第三十五条》 , 在公共—绿地和城市道路【绿化范围内以及【影响园林景观—的地:带设置户外广告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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