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土地管【理
第十【六条: 城:中村改造用地纳【入全市用地计划【除城市规划涉及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市级以上重大公!益建设项目》外城中村现有土地】应全部?用于城中村》改造:不,再审批与城》中村开发改造无【关的项目
》
第十七《条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安置房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也可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第十八条 !拟改造城中村的【全部土地不能满足改!造需要或经文物部】门认定在安置开发】比范围内的部分土地!依法不允许》作为: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时:由所:在区人民政》府调:剂辖区内其它地块供!改造使用超出规定】安置开?发比:以外的?土地纳入市人民政】府统一收购储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