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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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县级市》)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内】绿化的规《划与:建设:、管:理与:保,护和监督与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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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作
! 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 ?
— 建制镇人—民政府?在上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绿,化工作
! 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 第四条 城市【绿,化应当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建管并—重的原则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建【设,海绵型城《市,绿地促进自然生【态与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
: ,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城市绿化
】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维护【城市: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绿化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群众性绿!化工作?
】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其他绿化义务 】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劳务等形】。式认种认养城市绿】地,鼓励居民参》与,居住区绿化
【 ,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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