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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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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分》期,绿地建?。设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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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特点—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等自然和人【文条件?合理布局《并与:城市建?设环境治理和文【物,古迹:保护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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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安排与城】市性质、《特点、规模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绿】化用地?面积
!市区绿化《覆盖率逐步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7平方米以【上,建?城,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新建区》、居: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5%以上》改建旧城区的—。绿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城市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第】十,一条 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市、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地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 , 建设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 ?建,设工程达不到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又确】需进行建设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予以!补偿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统一进行易地!绿,化
第十二!条, 从:事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 绿?化工程应当》实行质量监》督制:度
【 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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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的绿化】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新建、—扩建、改建的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现:有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居住区—管理机构和本单位负!责建设居住》区绿地和《单位的附属》绿地的绿化建设应当!接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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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住宅区!开发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合理安排地—上、:。。地下管线的位—置和走向地上管线】应当有利于》。保持树形《完整:及生长地下管线应】当按照有关规范【与树木及《。其他:绿化:设施:保持适?当距离必要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
电【力、通讯、公用、】市政等?部门新建管线绿化部!门,新种:树木应服《从规划本着“后建让!。先种、后种让先建】”,的原则相互协商采取!避让、错开等办【法妥善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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