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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分期绿地建—设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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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特点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等自!然和:人文条件合》理布局?。并与城市建设环境】治理和文物古—迹保:护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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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安排与城《。。市,性质、特点、—规模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绿!化用地面积 —。
市【区绿:化覆盖率逐步—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7,平方米以上,建【城,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新建区、居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5%以?上改建旧城区的【绿,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城市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第十一!条, 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市、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地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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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 , , 建设工程》。达不到?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又确需进行》建设: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予以—补偿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统一进—行,易地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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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从事:。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 , 绿化工程应当实行!质量监督《制度
》。 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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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的绿化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新建—、扩建、《改建的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现有!。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居住区管理—机构和本单位负【责建设居住区绿【地和单位《的附:。属绿地的绿》化,建设:应当接?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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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住宅区开发【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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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合理安排地上、【地,下,管线的位置和—走向地上管线应当有!利于保持树》形完整及生长地【下,管线应当按》照,有关:规,范与树木及其他绿】化设施保持适当【距离必要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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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通!讯、:。公用:、,市政等部门》新建管线绿化部门】新种树木应服从规划!本着“后建让先种、!后种:让先建?”的:原,则相互协《商采:取避让、错开—等,办,法妥善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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