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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项目《监督 】 第?三十四条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土地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土《地整治项目》进行督导、检查【和复核? ? 第三十五条 !建立项目绩效评【价制度以《年度:为周期按县》级自评、市级重【点抽查的《程序进行《绩效考?评工作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农【业,等部门对土地—整,治项目的耕地质【量改善、工》程管护、资金使用等!情况和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进行评价;》或者委托专家或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采取!重点抽查《等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十六条! , 县(市、—区)财政部门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建立土地《整治项目《资金信息《。公开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七条》 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土地—整治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对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 第三《十八条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对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土地整治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土地整》治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效】。率并:对业务部门》专项资金信息—公开进行督促—指导 —第三十九条 土!地整治项目资金使】用实行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等失信、失范行为进!行记录和惩戒—     】。土地整治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 第四十条 【 对违反《规定:使用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