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项目立项
【
?第六条 土地整【治实行项目》管,理,
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和土地【。整治年度计划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储备库确定】年度土地整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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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土地整治项目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
《 (二)项【目所:在区具有土地整治】所必须的路、水、电!等配套基础设施;或!者,已经制定相关的道】路、水利、电—力工程等建设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与资金拟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或《。者上述配套基础设施!正在实?施;
(!三)土地相对集中连!片且土地权属明晰】无争议
第八条】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湿地等重》点保护区域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内开发耕地—
禁【止,以土地整治》项目的名义开—采,矿产:资源、毁坏》森,林和林?木、:围湖造田《、围垦河道》。
第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
— 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附具项目区】最新年度的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总体?规,划,图等相?关图:件专家论证意—见项目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代表和相关土地权!利人:意,见土地权属》调整方案以》及协:议等资料
第十条! : 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设》计与预算
!。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对—土地整治项目—区进行实地》踏勘充分征求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代表和相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编》制项目设计与预算】
》 ,项目设计方案—应,征,求,当地群众意愿在【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对—规划设计有异议的项!目承担单位应负责做!好解释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将土地整治—项目设计与》预,算,联合批复给》。项目承担单位后【实施并?不得擅?自变更
《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确:需变更的《按下列条件》进行变更
】 :(一)?不涉及项目建—设位置、建设总规模!、新:增耕地面积和—项目支出预算调【整的由项目承担单位!研究解?决,;
(】二):涉及项目建》设,位置、建设总规【模、新增耕地面积或!项目:。支出预算调整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原审批?程序:报经批?准
依】照前款?规定变更项》目设计与《预算的不得降低【项,。目设计预设的工程】质量等级和耕地质量!等级
第十二【条 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项目批复一个月内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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