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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则 !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施行前建设单【位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未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经》教育行政部门—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建设!单位没有按照—规划要求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