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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教《育、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一】)未组织编》。制、调整《或,者擅自变更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 《    (二)【未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规划建设【的,; 》   ?。 (三?)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用地、选【址建设标《准,。的;  【   (《四)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项目:办理规划、》建设许?可、竣工验收—。手续的; 】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擅自改》变以划拨《。方式取得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用途的由《国土行政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规划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违反约定【未,将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舍、】场地及?相,关建设?资料在?规定期限内移—交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作出限期移交决!定;逾期不》。。移交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