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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教育、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未组织编制、【调整或?者擅自变更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 【 ? ,   (二)—未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规划建》设的; 【    (三)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用地、—选址建?设标准的; 【 ,    《 (四)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项目办理规】划、建设许》可、竣工验收手续】的; 《 :  :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擅—自改变以划拨—方式:取得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用,途的由国土行—政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规划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违反约!定未将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舍、场《地,及相关建设资—料在:规定期限内移交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作出限期《移交决定;逾期不移!。交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