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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七条 】 ,房屋拆迁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 !第八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应向市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   ? (六?)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 , 《第九条 《 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答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    (一)提】交的资料齐全、合】法、有效; 】。     (二)申!请的拆迁范围—与批准的项目用地范!围一致?;  —。   (三)—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有关规定 — ?。 第十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需《对拟拆?迁地段调查测量的应!当事先征得市拆迁】管理部门的同意 】 第十!一条 ? 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起5《日内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及其他有关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拆:迁人应当《及时将公告内—容告知被《。拆迁人   !  市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第十【二,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租赁房屋;— 《  :  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市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第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 ? 第十四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拆迁】人自行?拆迁的其拆迁—工作:人员须持有》上岗证?;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应当具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     工程【指挥部?等临时性机》构,和市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 第十五条 【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市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第十六条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等有关资料由—市拆迁管理部—门统一监制》 第!十,。。七,条 ?市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 《 第十?八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依法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 第十九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市:。。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第《二十一条 》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第《二十二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市—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市有关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相关手续时应】查验:。市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及转让【合同  【   项目受让【人应按本《办法规定对拆—。迁范围?。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项目转让【人与被拆迁》人已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的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在约定或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不得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不得强!行拆:除被拆迁《人未搬迁的房屋 !     拆迁人!不,得向被拆《迁人非法收取—各,种,费,用不得为其他—单位:向被拆迁人代收、】代扣:各,。种费用 】 第二十四条 !。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     —。拆迁人?应当在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按规定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并保!证被拆迁人按时【、,足额领取 【     市拆迁管!理部:门,与拆迁人、》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的金融机【。构应:当共:。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金?。融,机构必?须在接到市》拆迁管理部门—拨付资金《通知后方可》拨付资?金 : : , : 第二《十五条 《 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积》按房地产权证件的记!载为:准;房地产权证件】未记载的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为准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用途的以】实际用?途为:准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对建筑面积!未作记载的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界定的面积为准 】 ?    对》于,非住宅的认》定除前款规定外【还应结合拆迁调【查测:量,时的实际使用现状】认定其中用于—营业:的非住宅还须—有工商?、税务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属于特种行业—的应有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照 》 ,。 : 第》二十六条 从事旧!房拆除及废土清运工!作的单位《应具有?市拆迁管理部—门核发的旧房拆【。除,资格证?拆,迁人与?房屋拆除单位应订立!委,托,协议房?。屋拆除单《位持:证方可实施旧房【拆除工作  ! ,  :房屋拆除单位应【当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尘降】。噪保持环境清洁 ! 《 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完?成拆:迁后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内容组织验收拆迁!人在: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必须《。出具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拆?迁工:地验收合《格证 【 : 第二十八条 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  拆迁《人应在拆迁工地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将完!整、:准确的各种档—案,资料报送市拆—迁管理部门备案并】到市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办》理产权灭籍》手续 ? 》 第二十》九条 公安、教育!、房产、《公用事业、电力等】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和安排被拆!。。迁人户?口转移、子女转【学转托、房》屋产权手续及用水】用电等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