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七条 《 房屋拆迁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 :。 , 《 第八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应向市?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六】)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 第九条 【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答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一)提交的资料【齐全、合法、—有效:。; 《  :   (《二,),申请的拆迁范围【与批准的项目用地】范围一致; — ,  ?   (三)—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有关【规定 【 第十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需对拟拆迁地段【调查:测量的应当事先【征得市拆《迁管理部门的同意 ! — ,第,十一条 》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起5》。日内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及其他有《关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拆迁人应当及时】将公告?内容告知被拆迁【人 》    市》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 , ,第十:二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   (三》)租赁房屋;— :   《  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市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第十三条 》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 第十四!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拆迁人自!行拆:迁的其拆迁工作人员!须,持有上岗证;—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应当具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   工程指挥【部等临时《性机:构和市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 :第,十五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市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等!有关资料由市—拆迁管理部门统【一,监制 】 第十七条 】市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 第十八【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依法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九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市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 第二十条 !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第【。二,十一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 第二十二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市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市有关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相关手!续时:应查:验,市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及转让合同 —     项目!受让人应按本办法规!定对拆迁范围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项目转让人!与被拆迁人已—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的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第二》十三条 《 拆迁人在约定或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不得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不得强行拆除被!拆迁人未搬迁的【房屋 —    拆迁人不得!。向被拆迁人非法收】取各种费用》不得为其他》单位向被《拆迁人代收、代扣】各种费用 】 《第二十四《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 拆:迁人应当在》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按规定【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并保—证被:拆迁人按时、足额领!取 ?    》。 市拆迁管理—。部门与拆迁人、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的金—融机构应当共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金融机构必》须在接到《市拆:迁管理部门拨付资金!通知后方可拨付【资金 《 —第二十五条》 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积按【房地产权证件的记载!为准:;房地产权证件【。未记载的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为?准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用途的以实际【用途为准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对建筑面积未【作记载的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界定的—面积:为,准     !对于非住宅的认【定除前?款规定外还应结合】拆,迁调查?测量时的实际使用】现,状认定其中用—。于营业的非》住宅:。还须有工商、税务】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属于!特,种,行业的?应有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照 【 第二!十六条 《 从:事旧房拆《除及:废,土清运工《作的单位应》具有市拆《迁管理部《门核发的旧房拆除资!格证拆迁人与房【屋拆除单位》。应订立委托》协,议房屋拆除单位持证!方可实施旧房拆除工!作 《     》房屋拆除单位—。应当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尘降噪保持》环境清洁 】 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完?成拆迁?后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内!容组:织验收拆《迁,人在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必须出【具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拆迁工地验收合格!证, 《 第二十八】条 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   拆迁》人应在拆迁工地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将完整、准》确的各种档案—资,料报送?。市拆迁?管理部门备》案并到?市,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办理产权灭籍手续! 】第,二十九条《 公安、教—育、房产、》。公用事业《、电力等《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和!安排被拆迁》人户口转移、子女转!学转托、《房屋产权手续—及用水用电》等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