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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拆迁管理 【 : 第七条 房【屋拆迁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 ? 第—八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应向市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  (六《)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 ? 第九条 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答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  (一)》。提交的资料》齐全、合法、—有效:;  — ,。  :。(二:)申:请的拆?迁范围与批》准的项目用地—范围一致;》 《    《(三)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有关规!定 】 第十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需对:。。拟,。拆迁地段调查测【量的应当事先征得市!拆迁管理部门的同】意 : 第】十一条 》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起5日?内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及其他有关》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拆—迁人应当及》时将公告内容告【知被拆?。迁人   】  市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第十》二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三)租》。赁房屋; 》    — 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市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 第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 : 第十》四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拆迁人自行拆迁的】其拆迁?工作人员须持有上岗!证;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应当具】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  :  工程指挥部等临!。时,性机构?和市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 : 第十五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市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 ?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等有关资料》由,市拆迁管理部门统一!监制: , : 第十七条! 市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 》 第十八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依法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 ,第十九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市!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 》第二十?一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 第二十二【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市》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市有关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相—关,手续时应查验—市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及转【让合同?    【 项:目受让人应》按本办法规》定对拆迁范围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项目转—让人与被拆迁人【。已,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的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 , ,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在约定或》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不得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不得《强行拆除被拆迁人未!搬迁的房屋 !    拆》迁人不得《向被:拆迁人非法收—取各种费用不得为其!他单位向被拆迁【人代收、代》扣各种费用 — 》 第二十四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     —拆,迁人应?当在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按规定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并?保证被拆《迁人按时、足额【领取 》     》市拆迁管理部门【与拆迁人、》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的金融机构应当共】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金融机构】必须在接到市拆【迁管理?部门拨付资》金通知?后方可拨付资金 ! ? ?。第二十五《条 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积按房地《产权:证件的记载为准;房!。地产权证件未—记载的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为准!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用?。途的以实际》用途为准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对建筑面积】未作记载的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界定的面—积,为,准     !对于非住《宅的认?定,除前款规《定外:还应结合拆迁调查】测量时?的实际?使用:。。现状认定其中用【于营业的非》住宅还须有工商【。、税务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属于特】种行业的应有—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照【 《 第二十六条! 从?事旧房拆除》及废土清运工作的】单,。位应:具,有市拆迁管理—部门核发的旧房拆】除资格证拆迁人与】房屋拆除单位—应订立委托协议房屋!拆除单位持证方【可实施旧房拆除工】作    】 房屋拆除单—位应当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尘降噪保持【。环境清洁 】 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完成拆迁后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内容组织验!收拆迁人《在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必须:出具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拆迁工地验收合】格证 【 ?第二十八条 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 ?    拆迁人应】在拆迁工地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将:完整、?准确的各种档案资】料报送?市,拆迁管理《部门备案并到市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办理产权灭!籍手:续, ? :。。 第二十九【条 公安、教育】、,。房产、公《。用,事业、电力等—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和安排被拆迁人】户口转移、子女转学!转托、房屋产权【手续及用水用电【等事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