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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 拆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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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房屋拆迁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
第!八条 ?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应向市【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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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六)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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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答》。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一)?提交的资料齐全、】合法、有效》;
? 》 (二?)申请的拆迁范【围与批准的项目用地!范,围一致;
— (三】)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有关规定】
《
第十—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需对拟拆迁!地段调查《测量的应当事—先征得市拆迁管理】部门的同《意
《
第十一】条 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起【5日内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及其他有【关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拆迁人应当及【时将公告内》容,告知被?拆迁人
— 》市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第十二《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租赁房屋;!。
《 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市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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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
第十》四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拆,。迁,人自行拆迁》。的其拆迁工作人员】。须持有上岗证—;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应当具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 :。 工程指》挥部等临时性机【构和市?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第十五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市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 ,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等有关资《料由:市拆迁管理部门统】一监制
— ,
第十—七条 市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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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依法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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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市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第,二,十,一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第二十二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市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市有关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相关手续时!应查验市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及转让合同》。
: , 项目【受让人?应按本?办法规定对拆迁范】。围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项目转让人与被】拆迁人已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的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在约定或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不】得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不得】强行拆除被拆迁【人未搬迁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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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人不得向】被拆迁人非法收【取各:种费:用不得?为其他单位向被拆迁!人代收、代扣各种费!用
【 第二十》四条 ?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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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人应当在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按:规定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并保证?。被拆迁人按时、足额!领取:
】市拆迁?管理部?。门与拆迁人》、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的金融机构应当【共,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金融机《。构必须?在接到市拆》迁管理部门拨付资金!通知后?方可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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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积按房地产权【。证件的?。记载为准;》房地产权证件未记载!。的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为准: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用途的以实际用】途为准?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对建筑】。面积未作记载的【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界定的面积—。为,准
【 对于非住宅【的认定除前款规定外!还应结合拆迁调查】。测量时的实际—使用现状认定其中用!于营:业的非?住,宅还须有工商、税】务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属于《特种行业《的应有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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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从事旧房拆除!及废土清运工作的单!。位应具有市拆迁【管理部?门核发的旧房拆除】资格证拆迁人—与房屋拆除单位应订!立委托协议房屋拆除!单位持证方可实施】旧房拆除工》。作
!房屋拆?除,单位应当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尘降】噪,。保持环?境,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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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 拆:。迁人完成拆》迁后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内容组》织验收?拆迁人在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必须出具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拆《迁工地验《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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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 拆迁?人应在拆迁工地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将,完整、准《。确的各种档案资料】报送市拆迁管—理部门备案》并到市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办理产权灭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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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公安、教【。育、房?产、公用事业—、,电力等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和安排被【拆迁人户口转移、子!女转学转托、房屋】。产权手续及》用水用?电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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