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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域,生态补偿制》度促进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和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七】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村庄、—学校等?单位:。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污染等【进,。行综:合整治防止地下水源!污染:
? 第十八条 —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 , : 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第十九条 !市区内?饮用水开采》井和滹沱《河、沙河、磁河【地下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 (一)使用—国家或地方规—定的高毒或高残【留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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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
【 (三)排放—、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废渣等废弃物;!
!(四:)利用渗坑、渗井】、裂隙等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
? (五—。)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渠道输送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 》。
】(六)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行为
】 第:二十条 未经—市或者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
—。 公安机关】应当在地《下水源保护》区设:置限行标《志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避?免水污染事故—发生
第二十!一条: 在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规划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相关—的项目以及》在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规划《建设不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建—设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市和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污染源应当责】。令,排污单?位停止污染物排【放并:清理已经排》放的污染物;排【污单位拒不》停止: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予以关闭或者—拆除
— 《 对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物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清理
》 第二十三条— 市:环保、?水务、卫生计生等】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定期对【地下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由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
】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地下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造《成或可能造成地下水!源污染时《应当启动《应急预案消除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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