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2023年修正 建标库

第三章 船舶

第十条 高速客船须经船舶检验合格,并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持有有效的船舶证书。

第十一条 高速客船应随船携带最新的适合于本船的航线运行手册、船舶操作手册、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和培训手册。

第十二条 高速客船必须按规定要求配备号灯、号型、声响信号、无线电通信设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和应急设备等。高速客船上所有的设备和设施均应处于完好备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