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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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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项目预(概)【算、决算的审—计监:督,保证建设资金—真实、合法、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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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凡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单位—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均适用本条》例,
!凡,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均应当接受审计该!建设:。项,目的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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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对建设【项目实行开工前【审计、预(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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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县(市】)、:区,。审计机关是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机关依照审计管【辖范围实施》审计监督
【 ? 计划》。、经贸?、财政、规》。划、建设《、土:地、: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审计机关【做好: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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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进行建设项目审!计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
— 被?审计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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