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第四章 执业从】业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 ?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请资质?。证书应经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或: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 外?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市《承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到建设工程所!在,地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统计《。报,表和档案管理制度】接受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接咨询!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按】规定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并加盖执业印章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遵,守,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二)《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三)—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四)《故意:抬,高,、压低?工程造?价,或者出具虚假报【告;
(五!)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六)!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和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资】格、资质《延续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造?。价业务?不得泄露《招标标底
—第三:十一条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专业人》员信用档案对—因被投?诉、举报受到处【理或者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专业人员应】当向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信—用档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