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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执业从业》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请资【质,证书应?经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或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 外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市》承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到建设】工程所在地》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统计报表》。和档案管理》。制度接受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接咨询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按规定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并加盖执业印章】。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遵守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  :(二:)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三)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四)故意抬】高、压低工程—造价或者出具虚假报!告;:   《 ,(五)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  :  (六)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和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资格、资【质延续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造?价业务?不得泄露《。招标标底 第三十!一条: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专业人员信用档案】对因被投诉》。、举报受到处理或】者,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专业人员应当向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信用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