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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执业从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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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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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请?资质证书应经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或—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 外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市《承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到建设工程所—在地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统计报表和档案管!理制度接受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接—咨询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按规定?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并加盖—执业印章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遵守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二【)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四)故意抬—高、压低工》程造价或者出具虚】假报告;
— (五)—。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 (六)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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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和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资格、资质【延,。续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造【。价,业务不得泄露招标标!底
第三》十一条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专—业人:员信:用档案?对因被投诉、举报】受到处理或》者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专业人员应!当向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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