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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计,。价依据
【第六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主要包括
】
《(一)投《资估算指标》;
《 (二)概算定额!、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劳动定》额;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四)工程!造,价指标、指》数;:
(五)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信!息;
— (六)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依【据
第《七,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市使用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实施!统一管?理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公布
第八!条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项》目的预算补充定额】的编制工作
】 建设工程【一次性补充》定,额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测算?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未,经核定不得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九!条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定期【测算、发布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和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费?用的市场《价格:信息
第十—条 建设工程其他费!用项目?及取费标《准发生变《动的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适时调整《并予公布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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