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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计价依据】 第六—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主《要包括    (!一)投资估算指【标;    (二!)概算定额、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劳《动定额?;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 (四)工程造价】指标、指数; 【  :  :(,五)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信息; 】    (六)【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依据 第七!。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市!使用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实》施统一管理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公?布 第《八条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项】目的预算补充定额的!编制工作    ! 建设工《程一次性补充定额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测算》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未经核》定不:得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 第九条《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定期测算、【。发布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和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费用的市场—价格:信息 第十—条, 建设工程其他【费,用项目及取费标准发!生变动的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适时调!整并予公布 —。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