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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计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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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主要包括】
(一【)投资估算指标;】。
? , (二?),概算定额、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劳动《定额;
《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四)工程造价指】标、指?数;
(】五)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信息;
!(六)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依据
【第,七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市使用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实施统一管理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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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项!目的预算补》充定:额的编制工作
! 建设》工程:一次性补充定额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测算?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未经核?定不得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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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定期测《算、发布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和】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费用的【市场价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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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工程!其他费用项目及取费!标,准发生变《动的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适时《调整并?予公布?。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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