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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计价依据
第!六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主?要包括
《。
(一—),投,资估算指标》;
《 (二)概算定额!、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劳动定额【;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四)工程造】价,指标、指数》;
》 ,(五)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信息—。;
(【六)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依据
第七!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市使用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实施统一—管理: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公布
!第八条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项》目的预算补充定【额的编制工作
! 建设工程【一,次性补充《定额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测算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未经核定不得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九条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定期《。。测算、发布》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和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费用的》市场价格信息
】第十:条 :建设工程其》他,费用项目及取费【标,准发生变动的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适:时调整并予公布
】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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