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计价依据《
第六—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主要包括
】
? (一)投资估算指!。标;
《 : ,(二:)概算定额》、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劳动【定额;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四):工程造价《指,。标、指数;
【 (五》)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信息《;
(六】),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依据
第【七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市使用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实《施,统,一管:理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公《布
:
第八条《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项目的》预算补充定额的【编制工作
— ? 建设工程》一次性补充》定额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测?算,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未【经核定不得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九条【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定期】测算、发布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和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费用的市场价!格信息?。
第十条 建【设工程其他费—用项目?及取费标准发生变】动的: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适时调整!并予公?布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