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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计价依据—
《第,六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主要包括
】。 (一)》。投资估算指标;【
(二)】。概算定额、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劳动定额;—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四)工程造价指标、!指数;
《
(五)【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信?息;
?
(》。。六)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依据
第七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市使用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实施统一管理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公布
第八条】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项目的《预算补充定额的编】制工作?
建设工!程一次性补充—定额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测—算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未经—核定不?得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九!条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定【期测算、发布—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和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费用的市《场价格信息》
第十条 建设工!。程,其他费用项目—及取费标准发生【变动的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适时调整并予公】布,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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