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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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设区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认定技术—与产品的日》。常动态?监管及时《掌握其生《产、应?用情况在认》定有效期内应对【所辖区的认定企【业进:。行1次以上现场【核查重点核查生产】工艺与装备、原【材料、产品性能等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必要时可—进行抽样《检测
第十二条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将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制度作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的,手段并制《定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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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随机选取》部分认定技术与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第十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产品种类和】生产规模等确定部】分典型企业典型企】业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统计表报—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
》第十五?条 建立认定—。企业诚信行为档案】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记优良诚信行【为记录?1次
【 (一)开》展技术创新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
《
(二)为!出台地方相关建【筑节能?标准规范作出贡献的!;
— (三)企》业或:产品获得权威—机构授?予的荣誉称号的【;凡优良诚信行为记!录,达到3次以上(含)!的可适?当减:少检测?项目:、简化认定流程
】
,第十六条 认定【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记不良诚信行为!记录:1,次
? (一)提供!假冒伪劣技术和产品!恶意扰乱市场秩【序的:;
— (二)虚》假,宣传或误导使—用单位的;
! (三)涂改、倒!。卖、租借、转让、】伪造、冒用认定证】书的;
《
《 (四)《。被投诉举报并经【主,管部门查实的
】第十: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时撤销【。认定责令在三个【月内:整改
【 ,(一)产《品抽样检测不—合格的;《
: ? (二)擅自—改变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原料配比—等影响产品质量【的;
— :(三)?生产:工艺、装备等已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要求的【;
【(四)有不》良,。诚信行?为,记录的?
:第十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撤销】认定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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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于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且》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 (二)经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因企业》产,品质量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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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拒不接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
— ,(,四)认定企业因破产!、歇业或《其它原因终止营【。业的;
— (五)产品】列入国家、省淘【汰目录的;
【 ? (六)涂改、伪】造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检》验报告的;
【 ,。 (七)经举】报查实有其他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
第十九》条, 依据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将未—经认定的技术与产品!作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宣传、销售】和使:用的:由企业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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