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监督管理 — 第十一条【 设区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认定:技术与产品的日常】动态监管及时掌握】其生产、《应用情?况,。在认定有《效期内应对所辖区的!认定企?业进:行1次以上现场核查!重点核查《。生产工艺与装—备、:原材料、产品—性能等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必要时可—进行:抽样检测 —第十二条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将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制—。度作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的手段并制定】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随机选取部分认】定技术与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 第:十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产品种?类,和生产规模等—确定部?分典型企业典—型企:业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统计】表报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 第十五条 !建立:认定:企业诚信行为档案】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记》优良诚信行》为记录1《。次    — (一?)开展技《。术创新?。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 《  :  (二)》为出台地方》相,关建筑节能》标准规范《。作出贡献的; 】    (》三,)企业或产品获【得权威机构授予的】。荣誉称号的;凡优良!诚,信行为记《录达:到3次以上(—含):。的可适当减少检【测项目、简化认定】。流程 ? 第:十六条 《认定: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记不良诚—信行为记录1次 !  :  (一)提—供假冒伪劣》技术和产《品恶意?扰乱市场《秩序:的;     】(二)虚假宣—传或误导使用单位】的;    【 (三)涂》。改、倒?卖、租借、转让【、伪:造、冒用认定—证书的;《 :    (》。四)被投《诉举报并经》主管部门查实的【 第十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时撤销认定》责令在三个月内整改!。  ?   (一)—产品抽样检测—不合格的; 【  :  (二《)擅自改变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原料配比等【影响产品质量—的;   —。  (三)生产工】艺、装备等已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要求的; 】     (四【),有不良诚信行为记】录的 第十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撤销认定并向!社会公告 —    (一)【属于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且《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     (二)经!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因》企业产?品质量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   ?  (三)拒—不接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 :    (》。四)认定企业因【破,产、歇业或其它原因!终止营业《的;    【 (五)产品列【入国家、省淘汰【目,录的; 《   ?  (六)涂—改、伪造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检验:报告的;    ! ,(七)经举报查实】。。有其他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 第十九条 依!据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将未《经认定的《。技术与?产品作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宣传、销【售和使用《的由:。企业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