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监督管理 】 ,。 第十一条》 设区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认定技术!与产:品的日常动态监管】及时掌握其》生产、应用情况在】认定有效期内—应对所辖区的—认定:。。企业进?行1次以上现场核】。查重点?核查生产工艺与装备!、原材料、产品【性,能等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必,要时:可进行抽样检—测 第十二条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将: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制》度作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的手段并制定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随机选取【部分认?定技术与《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第十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产品种类—和生产规模等确定部!分典型企《业典型企业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统计表报【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 第十》。五条 ?建立认定《企业诚信行为—档案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记优良诚—信行为记《录1:次     (一!)开展?技术创新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   【  (?二):为出台地方相—关建筑节能》标准规范作出贡献】的;    【 (:三)企业或产品【获得权威机构授予的!荣誉称号的;凡优良!诚信:行为记?。录达到3次》以上(?含):的可:适当:减少检测项》目、简化认定流【程 第《十六条 认定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记不良!诚信行为记》录1次? :    (一—)提供假冒》伪劣技术《和产品恶意扰乱市场!。秩序的;   】  (二)虚—假宣传或误导使用单!。位的;     !。(,三)涂改《、倒卖?、租借?、转让?、伪造、《冒用认定《证书的;《    》 (四)被投诉举】报并经主管部门查】实的 第十—。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时撤销认—。定责令在三》个月内整改》    》 ,(一)产《品抽样检测不合格的!;,   《  (二《)擅自改变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原料配比等》影响产品质量的【;   》。  (三)生产工】艺、装备《等已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要求】的; 《    (》四,)有不良诚信行【为记:录的 《。第十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撤销!认定并向社会公【告,     (一)!属于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且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   ?  (二)经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因企业产品质量!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  :(三)拒不接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 ?     (四)】认定企?业因破产、》歇,业或其它原因—终止营业的;  !   (五》)产:品列入?。国家、省淘汰目【录的:; :    《 (六)涂改、【伪,造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检验【报告的?;     (】七)经举报查实有】其他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 第十九!条 依据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将未:经认定的技术与产品!作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宣传、销售和—使用的由《企业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