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监督管理 —
第十—一,。条 :设区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认定—技术与产《品的日常动态—监管及时掌握其生产!、应用?情况在认《定有效期内应对所辖!区的认?定,企业进行1次以【。上现场核查重点核查!生产工艺与装备、】原材料、产品性能等!。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必要时可进行【抽样检?测
?第十二条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将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制:度作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的手段并制】定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随机选取部!分认定技术与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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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产品》种类和生产规模等】确定:部,分,典型企业《典,型,企业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统:计表:报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
第十五!条 建立认定企【业诚信行为档案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记优良!诚信行?为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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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技术创新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
(二)!为出台地方相—关建筑节能》标准规范《作出贡?。献的;
【 (?三)企业或产品【获得权威机构授予的!荣誉:。称号的;《凡,优良诚信《行为记录达到3次以!上(:含)的可适》当减少检《测项目、简化认定流!程
第十六—条 认定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记不良诚信行为记!录1次?
(一】)提供假《冒伪劣技术和产品】恶意扰乱市场秩序】的;
》 (二》)虚假宣传或误导】使用单位的;
! (三)涂改】、倒卖、租》借、转让、伪—造、冒?用认定证书的;【
(四】)被投?诉举报并经主—管部门查《实的
第十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时撤销认—。定,责令在三《个月内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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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抽样检测》不合格的;
【 (》。二):擅自:改变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原料配比等影—响产:品质量的;》
: (三)生产!工艺:、装备等已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要求的;
— (》四)有不良诚信行为!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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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撤销【认定并向《社,会,公告:
》。 (一)属于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且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 (二)经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因企业】产品质量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三】。)拒不接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
— (四)认定!企业因?破,产、歇业或其它原因!终止营业的》。;
? (五)【产品列入国家、省】淘汰目?录,。。的;
《 (六)【涂改、伪造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检验报告》。的;
【。 (七)经举报【查实有其他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
第?十九条 依据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将未经认定的技术!与,产品作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宣传、销—售和:使用的由企》业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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