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认定—程序
第】六条 申请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认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
《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二)产品(技术【),符合国家《、省产业发展政策】生产与应用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 (三)》生产设备完善生产】工艺:合,理产品批量》生产有推《广应用价值;
【
(四)企!业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管理制度《;
《 (五》)产品(技》术):无成果、权属争议】或纠纷
第七条】 申:请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须提供》。下列资料
【。 (一)—。认,定申请表;
】 ,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证明材料进口产】品应:。。提供代理销售—授权证明《及海关报关单;
!。 (三)【。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简介技术—人员组成生产设【备及产品工艺流【程);
— :。 ,(四:)产:品生:产执行的《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标准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按照规?定报质监部》。门备案;《
《 (五)》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管理文件;
! (六)产品技】术说:明书;
《
: (七)—实行生产许可—的产:品(技?术)应提《。供生产许《可,。证;
【 (:八)其他有关文件】
第八条 —办理认定应遵循下】列程序
》 : (一)省内生】产企业向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报认定申请资料【省外企业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申请企业对所提!。。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
【 (二)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资—料的齐?全性与?有效性通过审—。查的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标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发布资料审查与】现场考察合格—的,推荐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企业装备、生】产工艺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考察合格后随机】抽样
》 , (四)由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
》(五)?抽样检测合格—的产品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执行!企业标准《的产品在进》行评审前《应通过科技》鉴定或技术论证【。。通过评审的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颁发?认定证书
】 (六)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可简:化认定流程
【第九条 对》部分应用范围广【、标:准规:范完备、成熟—可靠的技术与—产,品认定组织实—施工作委《托下放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存档统一编】号、发证《
第十条》 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仍继】。续生产的企业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申,请认定?复,审
当】产品设计或工艺有】重大:。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应重新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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