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缴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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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建立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并》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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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单位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月为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存部分
】 单位《应当安?。排,专,人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住房公】积金明细《账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登记和转移、封!存、:托管:。、注销等《手续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名职》。工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五》条 缴存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事项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托管或者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自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未实现再就业—的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再就业后由新!单位办?理,解封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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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7月份【按照国?。家、:省和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以?及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拟订当?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上、下限并向社会公!布,
: 上限—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省!政府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按列入—工资总额计算的上】年度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应【当在公布的月—缴,存基数的上、下【限范:围内
— 每年自》7月份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第十九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按年结《。。息,结息年度为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6月3】0日为结息日—并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
第二十条【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市政府审—核并:报省: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布后执行个【人缴存?比例与单位缴存比例!。相同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月》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未按照【规定缴存的应当补缴!补缴数额按》照欠缴时的月—缴,存基:数和比?例计算
【 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司法机关》核定的工资或者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三【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一)经营亏—。损无能力按照—现执行比例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欠缴住房公积金】数额超过年应缴额3!倍的;?
—(二)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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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应当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一)降低》缴存比例的书—。面申请;
》
(二)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决议;【
(【三)单位近二年的】财务报表或》者审计?报告;
— : (四)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五)上年度的—。职工工资表;—
: (六)【。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批
第二十五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 : (一《)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 》。。 (二)工资停发】6个月以上的;【
《 (三)发生!严重亏损的;
】 (四)!。经批准缓缴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
!第二十?六条 申请缓缴【的,单位应当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一)缓缴的书【。面申请;
!。 ,(二)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决:议;
(!三)近二年》。单位财务报表或者审!计报告;
】 (?四):上年度?的职:工工资?表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批
第二十七条】 ,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期?限不得超过1年期满!后仍无能力缴存或】者不能按规定—比例:全额缴存《的在期满《之,日前30日内—重新申请办理—缓,缴或者降低比—例缴存有关手续
! 《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第《二十:八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应】当为职工补》缴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由批!准部:门,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 破?产单位应当自批准进!入破:产程序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数额破产单—位为职工补缴—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相,关规:定在破产清算资金中!解决
第二十九】。条 对?不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向其发出催缴通【知书欠缴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补:。缴欠缴额《欠缴额较大不—能一次性缴清的单】位应当提出补缴【计划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分期补缴
!第,三十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
: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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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不《得将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转嫁给》职工:承担或者《因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而降【。低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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