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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缴存管?理 : 第十二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建立: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并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卡 第!十,三条 单位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月为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存部分!     —单位应当安排专人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住房】公积金明细账—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登记【和,转移、封存、托【管、注销等》手续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名职《工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五条 《。缴存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事项!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托管或者》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自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未实现再就】业的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再就业【后由新单位办理解封!转移手续《 第十八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7月?。份按照?国家、省和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以?及,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拟订当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上、:下限并向社会公【布    — 上:限,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省政府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按列入工资总!额计算的上》年度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应当在公布的【月缴存基数的上【、下限范围》内 ?  :  每年自7月【份,。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第十九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按年结息结【息年度为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6月3?0日为结《息日并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 【第二十条《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市政府审核并报省!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布后执【行个人缴存比例【与单位缴《存,。比例相同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月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未按照规定】缴存的应当补缴【补缴数?额按照欠缴时—的月:缴存基数和比—例计算?   《  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司法机关》核定的工资或—者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三?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一)经营亏损无】能力按照现执行比】例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欠缴住【房公积金《数额超过《年,应缴:额3倍的《;     (二!)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 第二【十,四条 ?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应当—。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   (一》)降低缴存比例【的书面申请;  !   (二)—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决议;【     (三】)单位?近二年的《财务报?表或者审计报告;】。   《 , (四?)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   (五》),上年度?的职工工资表—;     (六!)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批 : 第二十《五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     (一)】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 ?   ? (二)工资停【发6个月以上的【; :  《   (三)发生严!重亏损的; 【。    》 (:四):。经批准缓缴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 第二十》六条 申请缓—缴,的单位应当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     》(一)缓缴》的书面申《请;     (!二)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决议;】  ?   (三》),近二年单位财务报表!。或者审计报》告,;     (四!)上年度的》职工工资表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批 》。 第二?十,七条 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期限不】得超过1年期满后仍!无能力缴存或—者不:能按规定比例全【。。额缴存的在期满之】日前30日内重新申!请办理缓缴或者【降低比?例缴存有关手续 】     》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第二!十八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应当为职工补缴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由批准部《门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破产单!位,应当自批《。准进入破产程序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数额破】产单位?为,职工补缴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相关规定在破【产清算资金中—解决 第二十九条! 对不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向其发出《催缴通知书欠缴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补缴欠缴额欠缴额】较大不能一次性【缴清的单位应当提】出补缴计划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分期补缴 【。第三:十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  :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   ?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     单位【不,得将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转嫁给》职工承?担或者因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而降?低职工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