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缴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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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建立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并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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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单?位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月为?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存部分
】 单?位应当安排》。专,人,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住房—公积金?明细账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登记和转移、封!存、托管、注—销,等手续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名职工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五条 ?缴存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事,项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托管或者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自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未实现再就业的!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再就业【后,由新单位办理—解封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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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7月份按【照国:家、省和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以及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拟】订当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上、:。下限并向社会—公布
上!限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省】政,府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按列】入工资总额计—算的:上年度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应》当在公布的月缴存基!数,的上:、下限范围内
【
, 每》年自7月份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第《十九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按年结息结【息年:度为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6月3》0日为结息》日并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
第二十条—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市政?府审核并报省—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布后执【行个人?缴存比例与》单位:缴存比例相同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月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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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未按照规定【缴存的?应当补缴补缴数【额按照欠《缴时的月缴存基数】和比例计算
【 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司法机—。关核定的工资—或者: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三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一)经营亏损无能力!按照现执行比例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欠缴住房【公,积金数额超过—年,应缴额3倍》的;
】(二)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
第二十四条】 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应当》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一)降低缴》存比例的书面申请;!
,
》(二:)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决议;】
,
(—三)单位近二年的财!。务报:表或者审《计报告?;
:
? (四)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五)上年度的职工!工资表;
】 (六《)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批
第二】十五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 : (一)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 (二)工资停】发6个月以上的;
!
: , (三)发生!严重亏损《的;
》 ?。 , (四?)经批?准缓缴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
第二—十六条 申请—缓缴的单《位应当?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 (一—)缓缴的书面申【。。请;:
: (二)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决?议;
(!三)近二年单位【财务报表或者—审计报告《;
【(四)上年度的职工!工资表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批
第二十七!。条, 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期限不得超》过1年期满后仍无】能力缴存或者不能按!规,定比例?。。全额缴存的在期【满之日前30日内重!新申:请办理缓缴或者【降低比例《缴存有关手》续
》 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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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应当为职工】补缴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由批准部门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 破》产单位应当》自批准进入》破产程序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数额破!产单位为职工补【缴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相关规定在破产!。清算:资,金中解决
第【二十九条 对不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向其发!出催缴通知书欠缴】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补缴欠缴!额欠缴?。额较大不能一次性】缴清的单位》应当提出补》缴计划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分期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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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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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单!位不得将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转】嫁给职工《承担或者因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而降!低,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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