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五章! , 燃气设施保护 ! 第三】十,四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 (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燃气?设施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燃》气经营者等单位【应当自接到查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 ,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派专业!人员现场监督—指导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 因建?设工程确需改—装、拆除、迁移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燃气设》施产:权单位协商并制定改!动方案报燃气管理部!门批准燃气设—施改装、《拆除、迁移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三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燃】气管:理部门?批准   】  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 ?第三十八条 燃气管!道,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腐,蚀损:坏,严重或者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组织安全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     燃气经】营者应当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燃气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