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燃,气设: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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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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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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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 《 (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 ,第三十五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燃气》设施: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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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燃气经营者等【单位应?当自接到查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派专业人员》现场监督指导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 因建【设工程确需改装【、拆除、迁移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燃—气设施产权》单位协商并制定改】动,方案报燃气》管理部门批准—燃气设施《改装、拆除》、迁移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三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燃气管理【部门批?准
《 , ?。 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第三十】八条 燃《气管道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腐蚀损坏》严重或者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组织安全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燃气经营《者应当?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燃气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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