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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
—第十五条《 新建矿山企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新建矿山开采年限】不,小于3年《;
【(二)?。开采规模不得低【于,省、市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
(】三):相邻矿山开》采范:围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0米?矿山周边存在生【产生活?设施的矿山与生产】生活设施的距—离应当大于300米!
第十六条 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下列区域开采矿【产资源
【 , (一)机场—、军事设施安全防】护,区,。域,。。以内;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地—;
《。 (《。三)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 (四)重要河】流、:水库:、堤坝以及大中【型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
》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城市:规划区、《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湿地、地】质公园?以及地质地貌、【地质遗迹《、,矿山遗迹、古生物化!石、自然景观—保护:区;
【 (六)市人民政府!禁止开?采,的其他区域
第】。十七条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第十八】条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范围【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
! , (二)矿区】范,围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
? (三)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第十九条 以营利】为目的开采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砖瓦?用页岩?和,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以下的普通建!筑石材?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二—十条 新设采矿权需!经当地政府同意并按!照发证权限由市矿业!权交易机构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在?网上公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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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矿权人有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采矿权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应—。当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 (二)》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 (?。三)地质报》告和储量评》审,备案文?件;
》 :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 (五—)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六)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 :(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承诺书、缴!存凭证;
—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二条: 开:采矿泉水、地热水】水,利部门?负,责办理取水许—可证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凭取水许可【。证办理采矿许可手续!
?。 在《河道或者《水库:内采砂先由河—道主管部门》或者水利部》。门批准并《发放采砂许可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河道主!管部:门或:者水利?部门批准《的开采范围和开采】。。限量办理采》矿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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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不予登记的!应当向采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总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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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采矿权?依法实行有偿使用采!矿权人应当依—法缴纳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 :。 探?矿权转采矿权不需要!缴纳:采,。矿权价款
第二十!六条 除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情》。形外:采,。矿权价款应当—进行评估
】 市级或者—县级:发证的采《矿权在出让》前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价款评估
!。
第二十七条 【。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l000元
! 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具体》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八条— ,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由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就地缴入中央国】库矿区范《围跨区县的由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征【收就地缴《入中:央国库
—。 , 采?矿权使用费由负责审!批登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取》
第二十》。九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价款省级《返回的数《额市、?县再分成数额比例】为1:4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和必?要的矿产资源—管理支出
第三】十条 采矿权人自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后《。应当进行建》设或:者生产逾《期不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采矿权到期后原】审批登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权收回》采,矿许可证
》
第三十一条 【。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区范围、《矿种进?行开采并接受—所在地国《土资源等有》关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矿山企业应!。当在开采作》业场所明显》位置设立采矿权标识!牌接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三条】 采矿权可以依法】转让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原审批》登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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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矿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 (》二)采矿权属—无争议;
— (三)已】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
! , (四)—按照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或者足额【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四条 !采矿权?转让应当由原审【批登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市矿业—。权交易机构实施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市矿?业,权交易机构》鉴证下签订》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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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采矿权可以!。依法:抵押采矿权抵押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并经》原审批登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一)采矿权抵押】备案申?请书;
— (二)采矿】权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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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矿权抵押合【同、贷款合》同;
《 : (四)采矿权有!偿取得凭证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款证明?;
—。 (五?)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六!条 禁止《收购、销售无合【法,。采矿权的单位和个人!开采的矿产品
第!三十七条 采矿企业!。停,办或者关闭前—采矿:权人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开采活动—结束的前一年—。。向原审?批登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关闭申【请并提交闭坑地质】报告:;,
(二)!闭坑地?质报告经原》审批登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 (三)闭坑地!质,报告批准后采矿权】人应:当编写关闭报告【由原:审,。批登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行?业规定批准;—
: (》四)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并—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第三十八条 —采矿权人凭关—闭报:告批准文件和—履行义务的》。有,关证明报请》原审批?登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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