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
!第十五?条 :新建矿山企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新建矿山开采年限】不小于3《年;
【 (二)开采—规,模不得?低于省、市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
》 (三)相邻】矿山开采范围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0米?矿,山周边存在》。生产生?活设施的矿山与生产!生,活设施的距》离应当大于300米!。
第?十六:条 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下】列区域开采矿产资】源
》。 (一)机场【、军事设《施安:全防护区域以—。内;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地;
— (三—),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 : (四)重要—河流、水库、—。堤坝以及大中型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
?
?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城市【规划区、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湿地、地质公园以及!。。地质地貌《、地质遗迹》、,矿山遗迹《。、古生物化石、自然!景观保护区;
】 ? (六)市人民政】府禁止开采的其他区!。域
第《十七条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第十八条【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范围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
《
(—二)矿区范围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
? ?(三:)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第十】九条 以营利为【目的:开采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砖瓦用页岩和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以下?的,普通建筑石材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二十条 新设采矿!权需经?。当地政府同意并【按照发证权限由【市矿业?权交易机构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在网上公—开交易
《
,。 探矿权人有!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采矿权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应当!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二!)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
》(三)地质报—告和储量评审备案】文件;
【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
? (五)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 ?(六)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承诺书?、缴存凭证;
!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二,条 开采矿泉水、】地热水水利部门负】责办理取水许可证】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凭取水《许可证办理》采矿许可手续
! 在河道或【者水库内采砂先由】。河道主?管部门?。或者水利部》门批准并发放—采砂:许可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河?道主管部门或—者水利部门批准的开!采范围和开采限量】办理采矿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
》 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不予登记的应当向】采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总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采《矿权:依法:实行有?偿使用采《矿权人应当依法缴】纳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
?。 :探矿权转采矿权不】需要:缴,纳采矿权价款
【
第二十六》条 除?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情形外采矿权价款应!当,进行:评估
市!级或者县级发证的】采矿权在出让前【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价款评估
第!二十七条 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l0?00元
》 :。 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具体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由】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就地缴入中—央,国库矿区《范围:跨,区县的?由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征收就《地缴:入,中央国库
】 采矿权使用费由!负责:审批登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取
第二》十九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价款省级《返回的数额市、【县,再分成数额比—例为1:4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和必要的矿【产资源管《理支出
第—三十条? 采矿权人自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后】应当进行建设或者】生产逾期不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采矿权【到期后原《。审批登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权收回采!矿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区范围【、矿种进行开采【并接受所在地国土资!源等有关《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
第三十二条 【矿山企业应当—在开采作业场所明显!位置设立采矿权【标识牌接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三条 采矿权】可,以依法转让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原审批登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
(一【)采:矿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 (二》)采矿权属无争议;!
(三】。。)已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
》 (四)按照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或者《足额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四条《 采矿?权转让?应当由原《审批登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市矿业权交易—机构实施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市矿业权交易机!构鉴证下签订—成交:确认书
《
第三十五条 【采,矿,权可以?依法抵?押采矿权抵押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并【经原审批登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 (一)采》矿权抵押《备案申请书;
【
(二)】采矿权?评估报告;
—
(三【)采矿权抵》。押合同、贷款—合同;
【 (四)采矿权有!偿取得?凭证: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款证明;》
: : :(五)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六条 禁《止,收购、?销售无合法》采矿权的《。单位和个人开—采的:矿产品
第三十】七条 采矿企业停办!或者关闭前采矿【权人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开采活动—结束的前一年向原】审批登?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关】闭申请并提》交闭坑地质》报告;
!(二)闭坑地—质报告经原审批登】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 (三)闭坑—地质报告批准后采矿!权人应当编》写,关闭报告由原—审批登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行业规定—批准:;
(四!)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并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第】三十八?条 采?矿权人?凭关闭?报告批准文件和履】行义务的有关证明】报,请原审批登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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