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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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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新建矿【。山企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建矿山开采年限不!小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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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采规模不《。得低:于省、市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
】 (三)相】邻矿:山开采范围》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0米矿山周边】存在生产生活设施的!矿山与生产生活设】施的:距离应当大于30】0米
《第,十六条? 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下列区?域开采矿产资源
! (》。一):机,场,、军:事设施安全防—。护区:域,以内;
】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地;
《 《。(三)?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四)重要河流、【水库、堤坝》以及大中型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
》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城!市规划区、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湿地?、地:质公园以及地质【地貌:、地质遗迹、矿山遗!迹、古生物化—。。石、自然景》观保护区;
【。 ? (六)市》人民政府禁止—开采的其《他区域
第十七】条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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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
(一)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范围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
— (二—。)矿区范围》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
,
, (三)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第十九条 》以营利?为目的开采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砖瓦用《。页岩和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以》下的:普通:建筑石材《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
,。第二十条 新设采矿!权需:经当地政《。府同意?并,按照发?证权限由市矿业【权交易机构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在网上公《开交易?。。
? 探矿权—人有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采】矿权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应当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 (一)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
《 (二?)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 (三)地质报!告和储?。量评审备案文件【;
? :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五,。)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六):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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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承诺书、《缴存凭证;
】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二条 开【采矿泉水、地—热,水水利?部门负责办理取【。水许可证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凭《取水许可证》办理采矿许可手【续
?。。 : 在?河道或者水库—内,采,砂先由河道主管【部门或者水利部【门,。批准并发放采砂许】可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河道主—管部门或者》水利部门批准的【开采范围和开采限】量办理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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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
: ,。 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不予《登记:的应当向采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总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采矿权依法【实,行有偿?使用采矿权人应【当依:法,缴纳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 : 探矿权转》采矿权不需要—缴,纳采矿权价》款
第二》十六:条 :。除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情形外采矿权【价,款应当进《行评估
【 :市级或者县级发证】的采矿权在出让前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价款》评估
第》二十七?条 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l00】0元
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具体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由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就地—缴入中央国库矿区范!围跨:区县的由《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征》收就地缴《入,中央国库
— : 采矿权使用【费由负责审批登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取
第二十九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价款省级返—回的数额市、县再】分成数额比例—为1:?4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和必《。要的矿产资源管【理支出?
第三十》条 采矿权人自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后】应当进行建设或者】。生,产逾期不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采矿权《。到,期后:原审批登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权,收回采矿许可证
】
第三十一》条 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区范围、矿种【。进行开采并接受所在!地国土资源》等有关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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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矿山企》业,应,当,在,开,采作业场所明显【位置:。设立采矿权标识牌接!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三条 采》矿权可以依法转让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原审批登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一)采矿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 (二)—采矿权属《无争议;
【 (三》)已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
【 ?(四)按照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或者足额—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
第三十四条 采】矿权转让《应当由原审批登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市矿业权交易机】。构实:。施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市矿业权交》。易机构鉴证下签订】成交确认《书
第《三十五条《 采矿权可》以,依法抵押采矿—权抵押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并经《原审批登《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一)采矿权抵押【。备案申请书;
】。 , (《二)采矿权评—估报告;
— (三—)采:矿,。权,抵押合?。同、贷?款合同;
【 ?(四:)采:。矿权:有偿取得《凭证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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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六条 禁止】。收购、?销售:无合法采矿权的单】位和:个人:开采的矿《产品
第三十七条! 采矿?企业停办或》者,关闭前采矿权人【。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 (一)开—采活:动结束的前一年向原!审批登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关闭】申请并?提交闭坑地质报告;!
? , (二)》闭坑地质报告经【原,审批:。登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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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闭坑地质报】告批准后采矿权【人应当编《写关:闭报告?由原审批登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行业规定—批准;
!(四)?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并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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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采矿权人凭—关闭报告批准—文件和履行义务【。的有关证《明报:请原审批登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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