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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节】能,验收 ?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节能》验收是指项目建成后!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节能验收检—测或:调查结果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检验项!。目,是否达到节能审查批!复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要求的活动》
:。 项》目节能验收按照节】能审:查,权限分级负责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成后或试运行3个月!。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节能验【收申请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节能验收!。
第二十》二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分期?进行节能《验收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能!力的节?能验收检测机构编制!节,能验收?。检测报告节》。能验收检测报告应包!括项目综合能—耗、单?。位,产,品(单位产》值或者单位增加值】)能耗、《主要用能《工艺或工序能耗、主!要用能设备能效、项!目用能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内容
【 , 承担项目节能!评估工?。作的机构不》得从事同一》项目节?能验收?检测报告编制工作】
第?二十四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成立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出具节能》验收意见
》
第二十五》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节能《验收
【 (一)项目—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规范:情,。况;
】(二)?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综合能!源消费量、单—位产品(单位—产值或者单位增【加值)能耗、节能设!施、节能措》施等是否符合节【能,审查批?复意见要求的—情况;
【 (?。三)项目《是否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通过节能专项】验,收
(一!)违反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规范的;】
《 (二)》项目能耗总量超出】节能审查意见总量要!求的;
》 : (三)单位产品!能耗:指标未?达到评估《和审查要求的;
! ? (四)《项目性质、》规模、生产工艺、】。。主要生?产工:。序或:用能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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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减量?置换的?产能未达到》去功能化的
第二!十七条 《未通过节能》验收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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