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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节能《验,收 》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节能验》收是指项目建成后】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节能【验收检测《或调查结果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检】验项:目是:否达到节能审查【批复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要求的活!动  《   项目》节能:验收按照节》能审查权《限分级负责 —。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成后或《试运行3个》月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节能验收申请【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节能验收 —。。第二十二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分期进行》节能验收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能力的节能!验收检测机》构编制节能验收检】测报:告节能?验收检测报告应【包括项目综合能耗】、单位产品(单【位产:。值或者单位增加【值)能耗《、主要用能》工艺或工序能耗、主!要用能设备能效【、项目用《能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内容!。    》 承担项《。目节能评估工作的机!构不得从事同一【项目节?能验收检测报—告编制?工作 第二十四】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成立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出具节能验收—意见 第二—十五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节能验收《 :   ? (一)项目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规范情况;【   《  :(二)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综》。合能源消费量、单位!产品(单位产值【或者单位《增加值)能耗、节能!设施、节能措施等是!否符合节能审查【批复意见要求的情】况; ?     》(三)项目》是否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通过节能专项!验收 ?     (一)】违反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规范!的,; :     》(二)项目》能耗总量《超出节能审查意【见总量要求的; ! ,   (三》)单位产品能耗指】标未达到评》。估,和审查?要求的; 》  :   (四)项目性!质、规模、生产工艺!、主要生产工序【或用能?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    ! (:。五,)减:量置换的产》能未达到去功能【化,的 ?第二十七《。条 未通过节能【验收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