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节能验—收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节能验收是!。指项目建成后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节能验收检—测或:调查结果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检验项!目是否?达到节能审查—批复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要求的活动【。
《。 项目节能—验收按照节能审【查权限分级负—责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成:后,或试运行3》。个,月,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节能—验收申请
—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节能验收
】第二十二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分?期进行?节能验?收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能力!的节能验收检测机】构编:制节能验收检测报】告节能验收检测报告!应包括项目综合【能耗、单《。位产:品(单位《产值:或者单位增加值)能!耗、主要《用能工艺或工—序能耗、主要用能】设备能效《、项目?。用能: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内容
【。 承担项目节【能评估工作的机【构不得?从事同?一项目节《能验收?检测:。报,告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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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成:立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出具节能验】收,意见
第》二十五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节能验收
! ? (:一)项目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规范】情,况;
《 《(二)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综合能源】消,费量、?单位产品(》单位产值或》者单位增加值)能】耗、节能设施—、节能措施等是否】符合节能《。审查批复意见要【求,的情况;
— 《(三:)项目是否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通】过节能专《项验收
》 (一—),违反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规范】的;
】(二)项目能耗【。总量超出《节能审查意见—总量要求的》;
— (三)单位产品能!耗指标未达到评【估和审查要求—的;
》 (《四)项目性质、规模!、生产工艺、—。主要:生产工序《或用能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
【
, : (五《。)减量置《换,。的,产能未达《到去功能化的
第!二十七条 未通过】节,能验收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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