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四章! 节能验收 】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节能验收》是,指项目建成》后,。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节能验收检测或!调,查结果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检,验项目是否》达到:。节能审查批》复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要求的活动!   《  项目节能验【收按照节能审查【权限分级负责—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成后或试运行】3个月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节:能验收申请  】 ,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节】能验收? 第二十二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分期进行!。节能验收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能力的节能验收】检测机构《编制节能《。。验收检测报告节【能验收检测报—告应:。包括项目《综合能耗、单位产品!(单位产值或者单位!增加值)能耗、主】要用能工艺或工序】能耗、主要用—能设备能效、—项目:。用,能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内容 》     承—担项目节《能评估工作的机构不!。。得从事同一项目节能!验收检测《报告编制工作 【 第:二十:四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成立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出具节能验收意见 ! 第二十五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节能验收 】   ?  (一)项目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规【范情况;   】  (二)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综合】能源消费量、单位】产品(单位产值或者!单位增加值)能【耗、节能设施—、,节能措施等是否【符合节能审》查批复?意见要求的情—况;   —  (三)项目【是否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情况 》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通过节能专项【验收:     —(一)违反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规范的【;    — (二)项目能耗】总量超出《。节能审查意见总量】要求的; —    《。(,三)单?位产品能耗》指标未?达到评估《。和审查?要,求的;  —   (四)项目】性质、?规模、生产工艺、主!要生:产工:序或:。用能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    》 (五)减量置【换的产能未》。达到去功能化的【 :第二十七条 —未通:过节能验收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