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节》能审查
第!十条 节能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 , (《一)国家、省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进行节能审查
】 《(二)市发改—、,经信、?商,。务等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由市政—府节能办负》责节能审《查
《 (三)其【他项目由县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节能审查!
第十一条 【节,能审查实行区域能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每年初市政【府节能?办应当会同》市统计?局,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研究提】出各县区年度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及2:014年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临政?发〔:20:14〕9号》)和:临,沂市:201?4-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临大气?发〔2?014〕23号【)组织实施
! 申报新上项【目县区能源(煤【炭)消费总量超过】控制:。。目标的?以及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30】00:吨标准煤的由—项目所在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出具能源(煤炭】)消费?。。。减量置换承诺文【件文件须载明能【源(煤炭)消费减量!置,换来源;超过总量控!制目:标的须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 : 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区和用能单位】实,行区域限《批或企业限批
第!十二条 招商—引资项目实行节【能预审制度项目投资!方与引?资单位正式签订投资!合同前应《向项目所在县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预【审申:请;县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临沂市节能要求】等方面进行节—能预审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审意见并报!市政:府节能办备案
【
对未经预!审同意的项目—不得签订合同严禁擅!自建:设发改?、经信、规划—、国土资源、住建、!水利、工《商、供电等部门(】单位)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由市政府节能】办负责?审,。查的项目《需提报以《下材料
》 (一—。)项目所在县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预审意见(招商引资!项目);
! (二)项目—所在县?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申请报告;【
》 (三)项目所在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能【源(煤炭)消费减】量,。置换:承,诺文件;《
—(四:),节能评估《文,件;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
,
第十四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受—理项目建《设单位节能》审查:申请时应当对提【。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并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退回、?受理:或转报意见
第】十五条 负》责节能审《查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成》立专家?评审:组召开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评审会议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专家评审!组,主要:针对以?下方面进行评审
】
: , (?一)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产业政策等是否【准确:适用:;
:
: ?(,。二):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三)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评估方法是否科学】评估结论是否正【确;
【 (四)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是【否合理可行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得:。审查通过
》
(—一)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的;
! (二)项目建设】不符合相《。关领:域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的其】中工业类项》目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能耗?限,额标准?或单:位增加值能》耗超:过项目投产年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控:制目标的;
】 , (三《)用能设备不—符合强制性能效标准!。的;
》 (四)超出】区域能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
?
(五)位!于政府公布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新增燃—。煤项目;《
(六)!不符合国《家、省、市其—。他节能要求》的
?第十八条 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经审查批!复后项目《的性质?、地点、用能结构】、,主要:生产工艺或用能工艺!等节能?。设计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批复意见百【分之:十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报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节能?审查
第十—九条 项目节能审查!费用:由节能审《。查机关的《同级财政列支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