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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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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节能【。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一!。)国家、省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进行?节能审查
— : (?。二)市发改》、经:信、商?务等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由市政府节能办负责!。节能审查
! ,(三)其他》项目由?县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节能审查!
第十一条 【。节能审查实行区域】能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每?年初:市政:府节能办应当会同市!统计局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研究提出各县区】年度: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及:2014年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临政:发〔201》4〕9?。号)和临沂》。市2014-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临大!气发:〔2014〕—23号)组织—实施
】申报新上项目县区】能源(煤《炭,)消费总量超过控制!目标的以及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3000吨标【准煤:的由项目所在—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出具能【源(:煤炭)消费减量【置换承诺《文件文件《须载明能源》(煤炭)《消费减量置》换来:源;超过《总量控制目标的须】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区和用《能单位实《行区域限批或企【业限批
第十二条! 招商引资项目实】行,节能预审制度项目】投资方与《引资单位正》式签订投资》合同前应向项目所】在,县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预审【申,请;县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临】。沂市节能《要求等方面进行【。节能预?审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审意《见并报市政府节能】办备案
】 对未经《预审同意《的项目不得签订合】同严禁擅自建设【发,改,、经信、规划、国】土资源、《住建、水利、—工商、供电等—。。部门(单位)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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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由,市政府节《能办负?责审:查的项?目需提报以下材料】
(一)!。项目所在县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预审意见》(,招商:引资项目);
! (二)—项目所在县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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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所在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能源(煤炭!)消费减《量置换承诺文件【;
? , ?(四)节《能评估文《件;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
!第十四条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受《理项:目建设单位节能审查!申请时应《当对提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并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退回《、受理或《转报意?见
第十五条 】。负责节能审》查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成立专家!评审:组召开?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评审会议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专家评审》组主要针对以—下方面进《行评审
】 (一)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产业政策等是【否准确适用;
】 《(二)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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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评估方】法是否科学评估【结论是否正确;【
—。(四:。)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是否合理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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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得审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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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的;:
(【二)项目《建设不符合相关领】域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的其中工业类【项目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能耗《限额标准或单位增】加值能耗超过项【。目,投产年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控制《目,标的;?。
? (三)用【能设备不符合强【制性能效标》准的:;
(】四):超出区域能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
! (五)位于政!府公:布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新增燃煤项目;!
》 (六?)不符合国》家、省、市其他【节能要?求,的
?第十八条《 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经审查】批复后项目的—性质:、地点、用能—。结构、主要生—。。产工艺?或用:能工艺等节能设计】。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批复意】见百分之十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报—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节能审?查
第《十九条 项目节能】审查费用《。由节能审查机关的同!级财政列支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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