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99-2006 建标库

12.4  

12.4.2现行标准《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升降人员和主要井口绞车的信号装置的直接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他负荷。信号电源和井下照明电源混接在一起,对提升不安全。因此,信号电源应设

    专用电源或设专用电源变压器,以保证提升的安全性。对不提人的上、下山及临时排矸场信号,根据具体情况,对第12.4.2条的第1、2款可适当简化。

    主井一般采用双箕斗提升,自动装卸载,提升信号应自动发送。当自动装卸载装置出现故障时,应能用手动发送,并能直发提升机房。为确保提升安全,装载点应有定量装置及必要的闭锁(指井上下煤仓的煤位信号、定量斗门的限位、气动扇形闸门的闭锁等)。

    斜井串车提升,多为人工操作摘挂钩,故提升信号为手动操纵。为确保提升安全,信号应经井口转发。斜井人车在运行途中应在任何地点都能发出事故紧急信号,保证及时停车,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确保人员安全。

    临时排矸场多位于工业场地外,一般提升距离短,工艺流程简单。采区上、下山提升机一般作为提升矸石和物料,提升量不大,一般采用单钩提升,可采用直发式信号,但应按设定的音响或其他措施区别信号种类。当双钩提升及工艺复杂时,应根据需要采用转发式信号。

12.4.3地面提升机房及临时排矸场,没有瓦斯且通风良好,可选用普通型设备,井口附近宜选用矿用一般型,其他地点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12.4.4地面及井下设置独立的信号房及信号硐室,有利于信号设备的维护、信号工的操作和休息。

12.4.5地面生产系统是矿井的主要生产环节,为确保生产安全便于生产调度指挥,集中控制装置应设有启动预告信号及主要设备运行状态的监视信号。

12.4.6为保证矿井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同时行驶的机车台数,规定信号装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