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压缩空气设备
8.4.1 近些年,根据矿井开拓部署,一般煤巷较多,岩巷较少,矿山风动工具数量有逐步减少趋势。另外,随着空气压缩机制造技术的发展,各种形式、规格的压缩空气设备已大量应用于矿山的地面或井下;从结构、规格方面可以满足不同风量、压力的要求。本规范不强调集中建站,设计应根据矿井具体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空气压缩机布置方式。
8.4.2 风动工具同时使用系数,当井下采用移动式空气压缩机时,一般取大值,集中建站布置取小值;对漏风系数、磨损系数,井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布置取小值,集中布置取大值。
8.4.3 对于集中建站的矿井,压缩空气管路的干管、支管选择,应考虑矿井服务年限内服务范围不同。移动式布置只根据当前掘进工作面用风确定管径,并宜采用夹布压力胶管。井下管路连接,应视不同地点,确定其连接方式,并宜采用管接头连接。
8.4.5 本条是根据现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