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99-2006 建标库

3.3  采区划分、开采顺序和采区巷道布置

3.3.2小型矿井设计确定同时生产的采区和工作面个数时,应以集中生产为原则:

      1根据近年来小型矿井生产的实际情况,普通机械化采煤工作面产量在300kt/a左右;炮采工作面(不同的煤厚)产量在150~200kt/a左右,

        所以确定同时生产采区和工作面数时一般不宜超过2个。

      2  小型矿井设计应体现集中化、正规化、机械化和技术经济合理化的原则,同时开采的采区和工作面个数宜为1~2个,有条件的应实行一井

        一面集中生产。

3.3.3采区开采顺序应遵循下列原则:

      1采区开采顺序应先近后远,前进式开采。首采区应布置在构造简单、资源/储量可靠、开采条件好的块段,并宜靠近工业场地保护煤柱边

        界线。当用斜井开拓,主井装备带式输送机,且条件适宜时,可利用主、副斜井作中央采区上、下山。

      2开采煤层群时,采区宜集中或分组布置。对有煤和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有突水威胁的煤层或层间距大的煤层,应单独布置采区。

      3开采多种煤类的煤层,应合理搭配开采,一般情况下不搞分采分运。

3.3.5根据采区尽可能不掘或少掘岩巷的精神,采区巷道布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1煤层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倾角适宜的中厚煤层及薄煤层,采区上、下山应布置在煤层中。厚煤层分层开采时,应根据煤层分层层数、巷

          道维护状况等因素确定上、下山位置

      2采区上、下山不应布置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