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99-2006 建标库

13.4  室内给水排水

13.4.1建筑物内的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

13.4.2  筛分、转载、装卸等产生粉尘的生产环节,应设有喷雾防尘设施,并应设置冲洗地板用的给水栓及相应的排水设施。

13.4.3当给水管网不能满足个别用水点所需水压时,应采取局部增压措施。

13.4.4  建筑物室内消防给水的设置范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其他防火规范的要求。

13.4.5翻车机房、受煤坑、半地下煤仓和其他建(构)筑物的地下部分有积水时,应设排水设施。

13.4.6井口浴室的淋浴设施,宜采用单管热水供水系统。